增值税优惠、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申领条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等74个问题的解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 人气: 时间:2018-11-08
摘要:1. 一般纳税人为劳务派遣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是否可以在计算差额时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

  1. 一般纳税人为劳务派遣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是否可以在计算差额时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因此,为劳务派遣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不可以在计算差额时扣除。

  2.从事批发、零售图书的企业在财税〔2018〕53号文件发布前已开具有税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是否需要将增值税普通发票追回?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规定:“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

  八、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同时废止。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因此,从事批发、零售图书的企业只需要追回财税〔2018〕53 号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追回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可以直接办理之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抵减或者退库,无需修改之前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相同?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文件规定:“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同。

  4.一般纳税人有多年开发的老项目,因单独立项而划分为多个小项目,部分小项目在2016年5月1日后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部分小项目能否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单独立项的小项目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案的,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体现的开工时间为准。这部分小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体现的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不能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5.销售残疾人专用马桶是否有增值税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60号)规定:“二、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因此,销售残疾人专用马桶暂无增值税税收优惠。

  6.企业销售无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规定,自2015年2月起,取消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目前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已不再颁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根据货劳处2015年8月28日处室网页《关于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纳税人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检测证明材料,并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明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企业销售未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7. 商品期货交易中涉及实物交割和非实物交割环节,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规定:“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因此,商品期货交易若有实物交割,按照商品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若没有涉及实物交割,则不征收增值税。

  8.一般纳税人销售乙烷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八、天然气

  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主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烃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质气态烃类。”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乙烷的增值税税率为10%。

  9. 企业销售自产中药大清盐,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一、植物类

  ……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大清盐为矿物石盐结晶体,不属于药用植物,不可以免征增值税。

  10.一般纳税人销售中药龙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

  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二、动物类

  ……

  (五)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因此,中药龙骨为古代哺乳动物的骨骼化石,属于其他动物组织。一般纳税人销售中药龙骨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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