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社保年度调整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1-11
摘要: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中山市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府办函[2019]133号)的相关规定,我市社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2019社保年度,2020年起社保年度起止时间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社保年度调整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中山市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府办函[2019]133号)的相关规定,我市社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2019社保年度,2020年起社保年度起止时间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市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或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个人及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如次年不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或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于当年11月23日前(家庭户于12月24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变更手续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自当年12月起按变更后的参保险种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费。

  咨询热线:12333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