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税服务业务详解 8月办税平台热点问题

来源:山东省国税局 作者:山东省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17-09-01
摘要:增值税 1、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月开具的13%的专用发票,7月发生了退货,已开具13%的红字发票,但附表1已调整为11%税率且不可为负数,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19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
增值税

1、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月开具的13%的专用发票,7月发生了退货,已开具13%的红字发票,但附表1已调整为11%税率且不可为负数,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19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3%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2017年7月有开具13%红字发票情况的,请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八)》中红字发票填报办法、及开具的红字发票税额进行推算填写本期报表,本期冲减不完的,在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台账,以后属期可继续冲减。

2、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失败,错误原因:“增值税点确认申报显示 主表:一般项目列第12栏本月数 不等于 附表二:第12栏‘税额’+《电信企业总机构使用分支机构传递单情况表》中‘传递单进项税额’!”  应该如何处理?

申报时提示以上信息的,一是先确认提示信息中的数据项是否相等,如两表中的数据不同,则需进行数据修改;二是如两个报表中的数据是相同的,则是在报表填写过程中,因修改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但未重新保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致。需重新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点击保存,然后再进行确认申报。

3、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提示失败,错误原因:“主表第1栏“货物及劳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本年累计”161915.06必须等于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本月数”1362.14与“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上期累计”155989.82的和。” 应如何处理? 

上述提示一般为纳税人在申报期内更正过上期增值税申报表所致,可联系96005656坐席电话或咨询www.96005656.com在线客服重新提取增值税申报表累计数,网上办税平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报表的下方设置有“删除”按钮,请先点删除再重新填写数据并保存,然后再确认申报。

4、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提示失败,错误原因:“主表第15栏“核定销售额”0.00必须等于“核定应纳税经营额”10000.00。”应如何处理?

上述提示一般为申报期内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有新的核定信息所致,可联系96005656坐席电话或咨询www.96005656.com在线客服重新提取增值税申报基础数据,网上办税平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报表的下方设置有“删除”按钮,请先点删除再重新填写数据并保存,然后再确认申报。

5、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失败,错误原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中“增值税价税合计合计数”减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列“价税合计”第2+4+5+9b+12+13a+13b行(“17%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1%税率+6%税率”+“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3a+13b)的绝对值必须小于等于90”。应该怎么办?

请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所填销售额的项目和栏次,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如两表中的适用税率不一致,则税额计算会产生差额, 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写第5行6%税率的项目,不含税销售额为111273.58元。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选择了“其他建筑服务”11%的增值税税率,因此产生了税额差额。

如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所选应税项目代码或适用税率有误,请重新选择及填写数据,并在保存主表后再确认申报。

其他

1、我单位本月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模块下进行了报验登记申请,为何在“报验登记信息结果查询”下查询不到申请的信息?

在网上办税平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模块下填写及保存报验登记申请信息,需要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信息,提交后的信息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业务查询”---“报验登记信息结果查询”下可查询到。

2、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刚进行了三证合一,本期重点税源信息尚未申报,应该用老税号还是新的社会信用代码申报重点税源?

申报期内进行三证合一的纳税人,三证合一前未完成重点税源申报的,请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用新的社会信用代码还是用老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申报。

如确认使用新的社会信用代码,请联系96005656坐席电话或咨询www.96005656.com在线客服,在新的社会信用代码下添加重点税源信息采集模块。

3,我单位为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报表均已填写并已确认申报,打开重点税源模块提示没有征管数据,不允许填报,应该怎么办?

重点税源企业需在完成本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税费种的申报后,才允许重点税源申报,即需申报的各税费种申报状态均为“申报成功”,间隔半天后,网上办税平台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提取到了相关税费种的数据后,重点税源采集模块为开放可填报状态。

如增值税为“等待一窗式比对状态”或有税费种申报数据尚未写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重点税源模块均不开放。请在本期应申报的各税费种申报状态均已为“申报成功”,并间隔半天后再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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