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提出查询申请,或者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状况(查询途径详见附件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1年4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同时废止。
提案中提到“原有的国税、地税系统信息沟通、交换机制不健全,到机构合并前仍是各自建立系统各自管理,没能适应大数据背景下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格局,依托信息系统为主的管理方式容易出现管理漏洞。”的问题。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辽宁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除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由市政府确定外,其他减免税由国务院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因此,省税务局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您提出的建议。
从2021年5月1日起,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缴纳。上述“三险”的申报缴纳流程保持不变。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是省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以及各部门业务需求开发建设的。我局作为市级税务部门需要增加相关业务功能时,要向省局电子税务局开发建设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业务需求,经同意后列入开发建设规划中。
辽宁省为全国铁矿资源第一大省份,年产销量占全国三分之一左右。2016年,根据国家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要求,辽宁省将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按照税费负担平移的原则将铁的选矿税率确定为5%,没有额外增加企业负担。
《2021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手册》已经编写完成,在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申报操作、涉税风险三个层面进行了解读和提示,对2021年最新出台和近年制定的重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系统性分类阐释和延伸解读,使纳税人加深对政策的理解,清晰把握政策要点;
根据《辽宁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67号)第三条规定“车辆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辽宁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略)规定的税额执行;船舶的适用税额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从文件规定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企业无法准确反映其真实经营情况下确定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对能够准确反映经营情况的企业,应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计算缴纳投资者或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并能够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改革红利,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为推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署企发〔2021〕16号)有效落实,提升AEO认证企业的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我关制定了《沈阳海关认证企业(AEO)管理措施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做好落实工作。
因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我局已针对国家出台的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开展了广泛的宣传,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已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切实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省属企业查处问题线索,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准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规、处理适当。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您在建议里提出了“适时调整税收政策,给予横向科研税收适当减免,以鼓励高校教师更多的从事科研学术工作。”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针对“横向科研”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有关规定可以参考适用。
有试点意向的单位编制试点方案(提纲见附件1)经所在地市档案局或省属企业集团初审汇总后,于2021年4月12日前报省档案局。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对试点方案审核同意后确定试点单位名单,与试点方案一并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国家档案局。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向个人收购废旧钢铁时,可以开具收购发票;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废旧钢铁时,应当由对方开具发票。
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今年的“春风行动”站位高、立意深、落点准、措施实。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相关局领导要分兵把口、各负其责。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渠道:IOS端手机打开App Store搜索,安卓端手机使用应用市场(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也可以在个人所得税WEB端首页“扫码登录”中点击“手机端下载”后扫码下载。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税务处罚裁量权行使,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切实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理念方式手段创新,打造“法治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入驻小微企业实施减免租金等优惠政策。对减免入驻企业房屋租金的市级(含)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入驻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租金的50%,给予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为1个月。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非自然人存量房地产权属转移业务在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一体化征收大厅办理,交易双方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进行申报缴税,并取得完税凭证,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行政机关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
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收入分成及使用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划转后,各级财政部门不安排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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