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涉税业务复杂,容易在税收实务处理中出现税务风险。因此,房地产企业有必要从强化各个税种的合规处理做起,打牢税务风控的“地基”。
在取得进项发票、收入确认等方面都要仔细审核,确保合法合规,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比如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等。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解散注销后税务机关向股东追讨公司所欠税款,也应当依据《公司法》制度,以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为条件,以诉讼为手段,否则有违公司制度之初衷。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分摊给装修合同的收入比例还算比较收敛,某些地产公司可能会采取五五分或者更极端的方式分拆合同,其实这在实务中通常经不起推敲,企业可能暂时应对了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但其带来的税务风险不容小觑。
笔者建议相关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加深对税收政策的学习理解,全面吃透政策内涵,同时日常工作中注重搜集保管跨境关联交易的资料,充分证明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有效发现涉税风险疑点,能够缩短办案时限,提高稽查工作效率,有利于后续取证环节有的放矢。笔者结合数据信息的运用实践,从3个角度谈谈如何在税收相关数据中发现涉税风险疑点。
实践中,部分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判定存在一定难度,比如,未按部门核算工资,员工聘任合同中也未注明具体岗位。又比如,一些科技人员经常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往往具有双重“身份”。
对于发生过个人卡支付的IPO公司,则需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再借用他人的个人卡用于公司款项收付。
本文对中国企业投资RCEP成员国的税务风险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期对中国“走出去”企业有所助益。
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不得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同时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由于模拟清算成为合作开发过程中的一种新的业务模式,目前相关的法律、税法以及会计等方面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今天和大家分析探讨。
根据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规定,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不含转板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皆存在不同期限的限售安排,税收政策上全部界定为限售股,适用现行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税收政策。
向无关联第三方机构支付款项,并通过相关服务供应商将款项返回高管及员工账户,用于向相关高管人员及员工发放奖金的行为系通过改变收入性质、分散收入逃避个人所得税征收,是典型的偷税行为。
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餐饮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所称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
在车辆租赁中,承租方提前还车或出租方提前收车的情形时有发生,对此双方应明确约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实际履行,此约定对双方亦有约束力,双方均应秉持诚信原则,恪守承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应建立详细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部门,制定详细的监督方案,督促账销案存存货资产管理相关业务部门或专门的清理小组有计划地开展报废存货处置工作,尽快收回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未实施留抵税额退还政策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每月征期内仅需申报增值税应纳税额,作为一项法定义务,纳税人应对其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以往的咨询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老板与财务负责人都很关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很少关注研发项目的业财税融合问题,而往往容易出现问题。
近期各地税务部门不断曝光骗取留抵退税案例,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注意从取得进项发票、处理收入确认等方面注意合法合规。
很多企业在一些中介机构的包装下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拿到了财政奖励,然而包装毕竟不是真实的,享受的15%税率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经不起税务部门检查的,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房地产集团受让土地后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未事前考虑税收影响,项目公司的成立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增值税计算及缴纳时土地价款不能按规定扣除。
对于终端向零散消费者售煤的贸易企业,因消费者不需要发票,煤贸易企业就会出现富余票的问题。当两种涉税风险同时出现时应当如何处理,值得进一步研究。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前提,风险评估是企业的安全屏障,控制活动与信息系统是企业维持正常运行的基础,对控制的监督则是检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重要渠道。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结束,不少企业正在总结梳理今年汇算清缴的得失。笔者发现,一些大中型企业在享受增值税优惠后,忽略了与之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从而带来涉税风险。
制造业财务核算,是对制造企业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全部生产经营过程的核算,涵盖资金筹集、物资供应、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和财务成果形成与分配等五项主要经济业务。
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公布的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整理常见风险点如下:没有落实留抵退税相关制度规定,应核对未核对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行业类型等相关信息,应发现未发现该企业划型错误情况,导致多退税款。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第1240号)之规定,对上述追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大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很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陆续完成了退税操作。同时,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税务部门也加大了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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