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参加案件审理,根据部门职责提出审理意见;案件不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可就案件的政策适用、定性处理等方面认真审理,提出审理意见。
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包括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保险费收缴衔接、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待遇支付、注销登记、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信息与统计管理、档案管理、稽核内控、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72号提案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48号提案的答复
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各相关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化业务流程数据对接,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从快从简办理,切实为车主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切实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保证平稳过渡,保证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我省的定位要求相一致,与对标沪苏浙实现长三角法治保障一体化相协调。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更新后的宣城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评估本通告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已对企业财产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持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向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申请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
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及税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企业上报材料上加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省商务厅。
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健全统一的业务平台,推动政策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精准化,在2022年实现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积极稳健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到位,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上报统计表(附件)。各地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及测算结果,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备案,现公布我省淀粉、肠衣、竹地板和竹胶板等竹制品的《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农产品单耗数量)》(附件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规划,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十四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第一期)招收学员50名,面向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下称“执业机构”)中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下称“执业会员”)。不能与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重复报名。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已享受减税或者免税的应税土地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减税或者免税范围的,自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定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由已享受减税或者免税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耕地占用税。”
根据公告2021年第18号,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3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横向协作、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各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
2021年12月28日18时起,税务部门暂停自然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银系统对外服务功能,包括办税服务厅税银POS、银行柜台查缴、银行批扣、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缴费渠道。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人人尽责、人人享有,遵循保障基本、平稳过渡、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考生应提前做好信息采集或变更,认真填写采集信息和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差错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不能报名或发证等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提升办税便利度,我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平台(又称皖税通),开发了车船税申报缴税功能模块,并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
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党对行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行业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促进党建业务相融合,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以党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审批改为备案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财政厅备案,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受理条件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保持不变。
2021年12月29日18:00至2022年1月1日8:00关闭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期间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委托代征点等办税场所,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等各类APP(含小程序)均暂停电子缴税业务,请您提前合理安排时间。
消费者个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发生餐饮行业消费取得的实名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 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100元以上(含100元)。
各县市区应对照《通知》(见附件1)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新版目录(见附件3、4)指导有需求的企业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于12月14日(周二)上午下班前行文报送企业申请报告至市经信局投资与技术进步科。企业申请报告要求纸质版一式四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投资技术科邮箱并提交光盘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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