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13号)文件精神,规范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采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可通过电子文档、财务会计等软件系统,将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及《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以影像化、数字化的形式留存备查,无需保存纸质备案单证及目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工作部署,实施好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对企业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各给予10%补贴。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且可暂缓3个月缴纳费用,鼓励电力、通信等企业参照执行。
要密切协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安排联络员,做好行动举措的提醒督办、数据报送、提炼总结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进行动举措按时按质推进。
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以外的缴费人,以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缴费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局决定从2022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简化分支机构登记手续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发展,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发展,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试点工作。
经办银行应当规范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工作,为存储工资保证金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开户单位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保障资金安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
市总工会及枞阳县总工会、义安区总工会在4月底前,对小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发回企业邮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邮箱通知,一周内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送至所属总工会财务部。
市直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预判性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基础制度及相关政策,精准施策,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推动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开展“春风行动”成效作为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推动“春风行动”扎实开展。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聚焦帮助解决中小企业“招人难”问题,推动毕业实习、就业见习与留皖就业无缝衔接,引导和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皖服务市场主体、尽早实现就业。
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本次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只涉及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的企业,须及时下载更新。使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功能的企业,无需下载升级,升级工作将由省税务局后台统一完成。
充分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大硅谷”、“中国声谷”等创新平台带动和转化作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按照《安徽省企业上市(挂牌)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全面落实通用航空类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
针对当前市场主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省委、省政府及时研究出台《提质扩量增效意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聚焦“保主体、增主体、活主体、强主体”,全力缓解市场主体现实困难压力、全面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多措并举活跃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切实发挥“一业一证一码”改革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的牵头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注重改革力量的有效整合、协同发力,加强上下衔接、左右配合、内外联动,形成聚合效应。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第二批1253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完善合肥、芜湖、安庆跨境电商综试区“两平台六体系”建设,对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成熟做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支持条件成熟的市申报跨境电商综试区,对新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和“在执业机构中专职从业5年以上”同时满足即可,无先后之分。即在执业机构中专职从业5年以上,且报名时已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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