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录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后,可以通过右下角“商品码库信息-点击升级”完成在线升级。(二)手动升级。企业通过下载、安装最新退税率文库压缩包的方式升级。

https://www.shui5.cn/article/34/183411.html

2024-03-07

安徽省法规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迁移的,需在迁出地办结上一年度汇算清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183399.html

2024-03-04

安徽省法规

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https://www.shui5.cn/article/13/183232.html

2024-02-19

安徽省法规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55/183221.html

2024-02-19

安徽省法规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储备的排污权,以竞价出让的方式出让给排污单位所收取的费用。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的价格,不得低于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https://www.shui5.cn/article/a8/183229.html

2024-02-07

安徽省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治理的基石,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促进依法行政真正落地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效保障机制。

https://www.shui5.cn/article/df/183202.html

2024-02-06

安徽省法规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明确我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及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不高于核定扣除标准核定的具体情形,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制定了《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3f/183044.html

2024-02-01

安徽省法规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是2024年1月1日至4月1日,请按照操作指南(见附件)进行汇算清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61/57162.html

2024-01-15

安徽省法规

县级以上地方企业登记机关违规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或不按上级企业登记机关要求纠正违规企业名称的,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采取通报、约谈、取消名称授权、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28/182820.html

2024-01-15

安徽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号)等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182798.html

2024-01-11

安徽省法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周密部署推进,指导各地全面清理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各地要落实基金收支主体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应缴尽缴、支出合规。

https://www.shui5.cn/article/c9/183065.html

2023-12-29

安徽省法规

对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https://www.shui5.cn/article/5a/182636.html

2023-12-22

安徽省法规

能够实现电子印章发放的地区,可以通过免费发放电子印章替代实体印章。印章免费发放数量不纳入营商环境评议指标。各地要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合理确定一套、单枚印章的价格,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https://www.shui5.cn/article/fe/182429.html

2023-12-19

安徽省法规

若直连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发起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发送提醒并限制平台业务处理并发量;到期仍未提交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终止其接入资格。

https://www.shui5.cn/article/19/182400.html

2023-12-15

安徽省法规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各市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咨询。

https://www.shui5.cn/article/cf/182378.html

2023-12-08

安徽省法规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措施不力的,不提供涉税涉费数据或者不履行税费协助义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税费款流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https://www.shui5.cn/article/1d/182394.html

2023-12-01

安徽省法规

根据(财税〔2018〕13号)、(财税法〔2018〕540号)、(2019年第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的公告》(2020年第1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经确认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82194.html

2023-11-30

安徽省法规

缴费人签订本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送达电子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缴费人端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https://www.shui5.cn/article/26/182068.html

2023-11-25

安徽省法规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数字赋能、制度保障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https://www.shui5.cn/article/68/181959.html

2023-11-23

安徽省法规

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于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提交至我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在收到我会告知线上审核通过的邮件后,请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预约现场核验时间。

https://www.shui5.cn/article/67/181921.html

2023-11-20

安徽省法规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https://www.shui5.cn/article/83/181878.html

2023-11-17

安徽省法规

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推动问责与容错并举。(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供销社)

https://www.shui5.cn/article/09/182164.html

2023-11-17

安徽省法规

建立完善重点外资企业省领导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强化省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上门行动,鼓励外资企业增加投资,引进更多标志性外资大项目。

https://www.shui5.cn/article/cb/181791.html

2023-11-01

安徽省法规

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落实10项举措助力中小企业计量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计量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2a/182095.html

2023-10-31

安徽省法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社会保障费用资金监管,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并严格落实资金预提、对账等机制,严禁拖欠、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15/181879.html

2023-10-27

安徽省法规

安徽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https://www.shui5.cn/article/4d/181521.html

2023-10-27

安徽省法规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1586号)同时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ed/181524.html

2023-10-13

安徽省法规

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https://www.shui5.cn/article/eb/181021.html

2023-10-09

安徽省法规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

https://www.shui5.cn/article/73/180723.html

2023-10-08

安徽省法规

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

https://www.shui5.cn/article/41/180632.html

2023-10-08

安徽省法规

对《公告》所列第一条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7/180316.html

2023-09-25

安徽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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