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函[2020]第70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738号(财税金融类2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28
摘要:考虑到股权董事机制设立初衷和现行体制,股权董事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均在派出单位,接受派出单位管理,并代表出资人履行董事监督职责。如果股权董事成为国有金融机构的党委(党组)成员,则有可能造成派出董事身份不清、角色混乱的问题,进而影响董事决策,对出资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738号(财税金融类237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金函[2020]第70号        2020-09-28

秦荣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向国有金融机构派出股权董事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向国有金融机构派出的股权董事,符合条件的党员应该成为国有金融机构的党委(党组)成员”的建议和关于“理顺和协调党委(党组)成员和派出股权董事的任职年限”的建议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加强国有金融机构党的建设是财政部门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根”和“魂”,也是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根本要求。为充分发挥党对国有金融企业全面领导的政治核心作用,我们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指示要求,将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二是启动《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指引》等制度办法编写,深入研究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探索将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可行路径;三是强化财政部党组对股权董事工作的全面领导,财政部党组把方向、管大局,重大事项均需财政部党组研究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向金融机构选派德才兼备的优秀管理人才担任股权董事;四是做好股权董事队伍党建工作,严格股权董事党员党内政治生活,落实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召开有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会议,加强监督检查;五是持续健全股权董事列席与履职相关议题的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与履职直接相关的国有金融机构党委会“三重一大”等议题相关事项,及时向派出机构报告,并向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反馈出资人意见。

  考虑到股权董事机制设立初衷和现行体制,股权董事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均在派出单位,接受派出单位管理,并代表出资人履行董事监督职责。如果股权董事成为国有金融机构的党委(党组)成员,则有可能造成派出董事身份不清、角色混乱的问题,进而影响董事决策,对出资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派出股权董事应进入战略委员会,参与发展战略、重大并购等决策”的建议。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国有上市金融机构可通过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确定委员会组成、职权,董事会应当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等相应制度。国有出资人派出股权董事可根据公司章程进入战略委员会,参与国有上市金融机构发展战略、重大并购等决策。在实践中,目前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国有金融机构中,均至少有一名国有股权董事进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例如:财政部派往中国银行、中国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等金融机构的股权董事,汇金公司派往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股权董事均在派往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未进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股权董事也在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审议的过程中参与机构发展战略、重大并购等事项的决策。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流程机制,支持国有金融企业提升公司治理专业化水平,持续完善董事会授权机制和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引导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国家战略,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促进国有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提高派出股权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的建议。

  财政部高度重视提高股权董事履职能力,以更好发挥其在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经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作用。在提升股权董事经营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方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派出机构在选派股权董事时,报名人员均需参加银保监会组织的资格预审(笔试),再从资格预审合格人员中推荐人选;此后,还需经有关金融机构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并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资格核准后,才能正式担任股权董事。二是财政部、汇金公司每年都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对中央最新精神、履职相关业务知识等进行培训,并制定了《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等制度办法,支持股权董事更好履职尽责;三是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和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对机构董事的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股权董事选派机制,全面加强履职管理,强化考核监督,推动进一步提高股权董事履职能力。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010-68553570

财政部

2020年9月28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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