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函[2008]47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派遣企业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16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取得的管理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公司)机构所在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派遣企业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新地税函[2008]477号        2008-12-1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近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务派遣企业纳税有关问题的函》(新劳社函字[2008]518号),要求对劳务派遣企业纳税地点予以明确。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取得的管理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公司)机构所在地。


建筑劳务公司税收的具体种类介绍

  建筑劳务公司的基本税种有以下几种,接下来江西省迅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大家做详细的介绍: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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