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来源:山东税务 作者:山东税务 人气: 时间:2020-06-23
摘要:1.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上面的自动获取发票数据功能,勾选确认过14份发票,但只提取到了13份的金额和税额,提取到的发票数据与我单位实际发票统计数据不一致,怎么处理? 出现此类情况,请

  1.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上面的“自动获取发票数据”功能,勾选确认过14份发票,但只提取到了13份的金额和税额,提取到的发票数据与我单位实际发票统计数据不一致,怎么处理?

  出现此类情况,请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本期实际勾选的发票信息。根据差额情况确认是哪张发票及该票勾选状态。如查询发现有发票未完成勾选的,请按需要重新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勾选后再进入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模块,点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上面的“自动获取发票数据”功能按钮,重新提取发票信息。

  2.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增值税确认申报后,提示“您尚未进行抄报税,请在纳税申报之前,先打开开票软件,进入报税处理功能完成上报汇总,完成后再进行增值税申报(请先保存主表再确认申报)”,是什么原因?

  遇到此问题时,请从以下几方面确认:

  (1)确认抄报税、上报汇总是否成功;有货运类票种核定信息的,需同时完成抄报税;

  (2)当月申领税控设备未核定票种信息的,在办税服务厅前台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零盘补报(软盘补报);

  (3)三证合一前的“老税号”是否存在未注销税控设备;

  (4)税控设备需注销时,应在注销前进行上报汇总和抄报。

  3.我单位四月增值税和财务报表逾期未申报,电子税务局的逾期申报模块查询不到信息,无法进行逾期申报怎么办?

  电子税务局的逾期未申报信息取自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逾期未申报清册,该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生成,如您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不到逾期未申报信息时,请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处理。

  4.我单位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缴纳税款,划款结果反馈“收款单位代码与付款行代码不-致”怎么办?

  请您先确认三方协议签署是否已验证通过,如已验证通过划款时反馈以上信息时,请您与三方协议签订银行核实相关信息填写是否准确。

  5.在电子税务局系统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时,把【税源标志】选为“土地税源编号”,【税源编号】选为“T371703……”后,为什么转让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不显示,也无法填写?

  在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时,如果纳税人选择的土地税源编号是通过《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生成的,那么转让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就会显示纳税人进行《地出(转)让信息采集》时填写的转让方信息。

  如果纳税人选择的土地税源编号不是通过《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生成的,而是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生成的,那么就不存在转让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根据业务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无需填写这些信息,纳税人填写完其他数据申报即可。

  税源编号“T371703……”是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生成的,不存在转让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申报时不用填写这些信息。

  6.在电子税务局系统申报《附加税纳税申报表》时,发现多带出“汇总纳税附加税分配表”附表,这是为什么?

  如纳税人有汇总备案信息且为总机构类型,在申报增值税时,申报了“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则在申报附加税时,就会带出“汇总纳税附加税分配表”。

  7.我单位在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征管系统自动生成了城建税及附加的申报信息,因数据有变化,能否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更正?

  可以。目前电子税务局对城建税及附加申报更正功能进行了优化,已实现全渠道申报数据更正(包括电子税务局、大厅前台等各种渠道申报的数据)。

  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表更正”模块查询及进行申报表更正操作。

  8.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完成后,有数据需要调整,能否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更正?

  可以。近期电子税务局对申报更正模块进行了优化,增加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更正功能。

  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表更正”模块查询及进行申报表更正操作。

  9.我单位本月广告项目收入13万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广告业和娱乐业缴费人可享受免征2020年全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填写在免征收入栏次后,系统提示超过免征限额应该填在第1栏次应征收入栏,怎么办?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2栏“免征收入”栏次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依然按照原政策按月申报不得超过20600元(含税),按季申报不得超过61800元(含税)。您单位本期收入为13万元,应填写在第一栏“应征收入”栏次,系统在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栏次已自动置为0,无需缴费,实现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免征政策要求。

  10.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打开申报表提示“核心征管提示信息:系统内部异常: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原因:此纳税人没有做税务登记补录,请进行税务登记补录操作”,这是什么原因?

  您在电子税务局打开印花税申报表出现此提示时,说明税务登记信息不完整,请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然后再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申报。

  11.我单位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及变更”报告,选择完土地信息提示“[丘号]不能为空!”怎么办?

  如您在操作“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及变更”报告遇到“[丘号]不能为空!”,如下图所示:

  提示信息中的“丘号”是指土地税源信息中基本信息的“宗地号”,请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打开土地税源信息的基本信息,补充填写“宗地号”。

  完成土地税源信息补录后,再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及变更”操作。

  12.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注销申请,且已打印清税证明,为何税务登记仍是清算状态?

  经分析此类情况产生的原因为:在主管税务机关已申请过注销,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已存在注销流程,且未办结。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再次发起了注销申请,但重复申请信息无法正常写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导致税务登记状态无法变更。

  此类情况电子税务局已在注销申请环节增加了提示:“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已存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信息,请联系税务人员确认!”。遇到此类情况,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由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后,在电子税务局重新发起注销申请。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