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及税务处理

来源:理道财税 作者:朱细芳 人气: 时间:2018-05-22
摘要:成为一个房地产行业财务,不容易呀,从收入如何确认到成本如何核算,再到土增税清算,哪个环节都要了解,且都不简单。 前期我们分析过收入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讲讲成本问题。 ◆ 首先,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是啥? 简单说:按成本项目归集和分配开发商品房支出

成为一个房地产行业财务,不容易呀,从收入如何确认到成本如何核算,再到土增税清算,哪个环节都要“了解”,且都“不简单”。

前期我们分析过“收入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讲讲“成本问题”。

首先,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是啥?

简单说:按成本项目归集和分配开发商品房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出开发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建筑面积成本的过程。

具体如何核算?

第一步: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事后报送制) 

据6原则定对象(可否销售、分类归集、功能区分、定价差异、成本差异、权益区分)。

完工后出具专项报告(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

改备案为事后报送制,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专项报告。

建立健全成本对象管理制度,合理区分完工、在建、未建成本对象,收集、整理、保存材料备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第二步:关于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具体成本、费用扣除规定列式如下:

项目

扣除规定

期间费用、已销产品计税成本、税金及附加、土增

可扣除

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

据实扣除

已计收入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移交时扣除

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

非营利产权属业主;或无偿赠与政府、公用事业单位

建造费按公共配套设施费处理

营利性;或产权归企业(或未明确);或无偿赠与政府及事业单位以外

单独核算成本,按建造开发产品处理(自用按建造固定资产处理)

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

单独核算,若涉经济补偿(国家部门、单位),抵扣建造成本后差额,调应纳税所得额

银行按揭方式销售

按揭贷款提供担保金,实际损失产生扣除

支付境外机构销售费(含佣金或手续费)

不超委托销售收入10%,可扣除

利息支出

为建造开发产品借款费用

属财务费用性质,可扣除

分摊集团或其他成员企业统借费用

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合理分摊利息费用,准予扣除。

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损失

可税前扣除

开发产品整体报废或毁损

净损失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开发产品转自用,使用累计未超12个月又销售

折旧费不能扣除


依据:国税发〔2009〕31号 

第三步:如何归集开发成本、费用?

开发成本含开发现场发生的各项耗费,包括土地受让金、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及为进行现场管理发生的各项开发间接费用。

具体核算列式如下:

科目

核算内容

备注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土地闲置费土增清算不能扣除

依据:国税函〔2010〕220号

(二)前期工程费

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费等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

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六)开发间接费

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不能归属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含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依据:国税发〔2009〕31号 

关于成本,都有哪些特殊税务规定?

土地涉及拆迁补偿费,可扣除(财税〔2016〕140号)。

项目公司受让开发企业土地,符合条件可扣除土地价款(同时满足三方签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若土地用于、规划不变则总价不变,及项目公司股权全为为房企持有)(财税〔2016〕140号)。

成本费用取得票据注意点

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拆迁补偿费:政府的拆迁文件、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被拆迁人签字的收款收据,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

预提费用:出包工程未最终结算发票不足,证明资料充分时,可预提(不超合同总价10%) ;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承诺建造不可撤销或必建);应上交政府未交的报批报建费、物业完善费(物业管理/公建维修/其他专项基金)可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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