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规[2011]7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9-01
摘要:除自行申报事项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须出示税务(扣缴)登记证原件。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全文废止]

苏地税规[2011]7号           2011-09-01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涉税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地税规[2010]3号)同时废止。

除自行申报事项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须出示税务(扣缴)登记证原件。

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附件: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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