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会[2020]10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01
摘要: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由市财政局建立与管理,日常入库初审、分类管理中涉及的档案资料保管、汇总、更新及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委托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办理(厦门市白鹭洲路199号普利大厦16楼,联系电话:2283923)。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管理的通知

厦财会[2020]10号      2020-9-1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我局于2011年建立了我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作为厦门市具备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或者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会计人才的信息集合。该库的建立,有力促进了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有效发挥了会计人才在我市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财人〔2019〕120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会计名家工程”建设方案》(闽财会〔2020〕7号)的通知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服务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会计人才特点和需求,以高素质专业化为导向,总体规划、分类管理、统筹推进,现就完善我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入库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及相关工作10年以上,包括会计学术理论类、企业会计类、政府会计类、会计中介类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库:

  1、具备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或会计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资格),在财会领域理论及实践工作业绩突出;

  2、已取得全国(或省市级)会计领军(高端、国际化)人才证书;

  3、具备会计师及以上资格且担任大中型企业(含上市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4、具备会计师及以上资格且担任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5、具备会计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并担任较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以上职务。

  二、入库方式

  (一)邀请入库

  符合以下条件并在会计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别优秀的会计人才,由市财政局邀请入库:

  1、我市经过选拔参加全国、省市领军(高端、国际化)会计人才培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高级人才;

  2、我市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三高”企业和大中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3、我市较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4、我市会计高校知名专家教授;

  5、我市在会计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其他高级会计人才。

  以上会计人才尚未入库的,可由市财政局邀请入库。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列出邀请入库建议名单,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发出邀请入库通知(见附件1)。接到邀请入库通知的人员登陆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xmcz.gov.cn)的会计之窗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入库信息表(邀请入库)》(见附件2),并将《信息表》纸质稿由所在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由市总会计师协会初审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核准入库,并由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入库

  符合入库条件的申请者可登陆厦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xmcz.gov.cn)的会计之窗--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入库信息表(申请入库)》(见附件3),并将申请表纸质稿经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务证明、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资格、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所填列的发表论文页面、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等扫描件上传,经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初审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核准入库,并由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告知申请人。

  三、人才信息库的管理

  1、入库管理。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由市财政局建立与管理,日常入库初审、分类管理中涉及的档案资料保管、汇总、更新及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委托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办理(厦门市白鹭洲路199号普利大厦16楼,联系电话:2283923)。

  2、信息变更。申请人入库时相关信息资料(单位、职务、职称、学历、电话等)在入库后如有变动,应及时登陆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栏目,在线更新人才信息库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审核后将及时确认并更新有关人才库信息进行分类管理。

  3、日常考核。市总会计师协会对入库人员履行本文件规定职责与义务情况、参加活动情况及在使用过程中的表现等作日常记录,作为入库人员考核依据之一。

  4、退库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退库处理:(1)不满足入库基本条件的;(2)一年中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文件规定职责与义务达到3次及以上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4)以入库高级会计人才名义谋取私利的;(5)个人申请退库的。

  四、入库人才的职责与义务

  入库会计人才应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按照规定参加市财政局的培养及相关研究活动,以专业优势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1、参与研究适应复杂经济环境变化、商业模式创新及信息技术发展要求,会计改革及会计转型发展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

  2. 参与研究财会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对发挥会计作用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3. 完成市财政局组织的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指引、会计信息化等新会计政策征求意见提出反馈意见;

  4.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对新会计政策的宣传、解读、咨询等工作任务;

  5.积极研究收集我市各类单位贯彻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疑难问题并提供咨询;

  6.根据市财政局安排做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7.积极参加市财政局、市总会计师协会举办的人才库成员各项活动。

  五、入库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进入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的人员,我局将统筹培育、管理、使用,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措施、评价标准和激励办法,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积极探索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双向人才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将人才库的优秀人才推荐给各企事业用人单位,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用,着力打造干事创业、人尽其才的平台。

  1、对入库人员中在我市会计界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优秀会计人才,我局将择优推荐纳入财政部“一库两池一室”人才体系之“会计人才库”以及省财政厅“会计人才库”、“会计专家池”、“会计名家工作室”。

  2、对入库人员,我局将择优推荐入选厦门市人大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专家库;择优推荐入选市政府招商引资咨询专家库;择优推荐入选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择优聘任为厦门市财政局企业会计和政府会计咨询专家;

  3、择优推荐进入厦门市财政高端培训班(行政事业处长班和企业财务高管班)的业界授课师资库;择优推荐进入承担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含中、高师)的授课师资库;

  4、择优推荐担任厦门市相关会计学(协)会理事、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和会长;

  5、择优推荐承担市财政局或相关会计学(协)会的研究课题等。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库邀请入库通知书

  2、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入库信息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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