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前后商品砼企业应对

来源:扬建集团 作者:丁宝林 人气: 时间:2017-04-21
摘要:一、商品砼企业的适用增值税政策及计税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

一、商品砼企业的适用增值税政策及计税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规定的“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商品砼企业的业务内容涉及商品砼生产、运输、装卸。商品砼生产及装卸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运输业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运输业务可以选择外雇混凝土搅拌车并支付运费方式,也可以选择代垫运费方式(承运人向施工方开具运费发票,商品砼企业将该项发票转交给施工方)。

二、营改增试点前后,商品砼计税方法需求的变化及价格策略分析

(一)营改增试点前

商品砼的业务对象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使用方采购价格策略以含税价最低为导向,只需供应方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商品砼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让水泥及外加剂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在商品砼销售环节发生“沉没”成为优选方案。

(二)营改增试点后

商品砼的业务对象将有一般计税方法工程项目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并存的状况。随着试点的持续推进,前者日渐增多,后者日渐减少。营改增试点后,商品砼企业在商品砼生产及装卸、运输具体业务中选择何种计税方法的决策,必须从施工方的角度考虑才具有现实意义。

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

施工方具有取得进项税用于抵扣的需求,采购价格决策目标是:要求供应方提供的商品砼不含税价最低。

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作为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建设方会一直存在(如政府机关、公益性医院、公立学校等)。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持续推进,简易计税工程项目虽然日渐减少,但不会最终消亡,将一直存在以含税价最低为价格决策目标的的市场需求。因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商品砼企业有存在的市场基础。采购价格决策目标是:要求供应方提供的商品砼含税价最低。

三、营改增试点后通常的筹划建议

营改增试点后,社会上针对商品砼企业流行的筹划建议是:由施工方、商品砼企业、水泥及外加剂等供应方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合同安排,采用由施工方将水泥及外加剂等高税率原材料向商品砼企业“甲供”方式(施工方采购水泥及外加剂等高税率原材料后由供应方直接提供给商品砼企业,施工方直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抵扣链条上水泥及外加剂等原材料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在后面的商品砼销售环节发生“沉没”现象。

这种安排虽然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即使不考虑合同内容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税务风险,那也毕竟是一时权宜,终非长久之计。

三、营改增试点后,商品砼企业的应对之策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持续推进,施工方出于抵扣需要,要求商品砼企业提供更多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将愈来愈普遍。

(一)营改增试点后,商品砼企业该如何应对才能一劳永逸呢?

笔者建议:由现有的商品砼企业以部分设备投资设立另外一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子公司(下称“一般计税子公司”),业务对象分别对应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现有企业继续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母公司(下称“简易计税母公司”),业务对象分别对应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

将来简易计税业务量不足甚至逐渐趋于消亡时,简易计税母公司可为一般计税子公司代加工部分商品砼;或者将自身生产能力以追加投资形式逐步让渡到一般计税子公司;或者重新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通常能满足距离上次选择计税方法的时间超过36个月的条件)。

(二)商品砼一般计税子公司税负及价格分析

相对于简易计税母公司来说,一般计税子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下称“增加的税额”)会加大,商品砼含税价必然较高。但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由于避免了上游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沉没”,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油料、设备租赁和更新、运输等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据网络上公开的测算资料,不考虑设备租赁及更新的情况下,取得的可以抵扣进项税占不含税售价比例在7%到9%之间(见下表),因此实际增值税税负率通常在10%到8%之间。所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商品砼不含税价低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商品砼不含税价4%到6%(=17%-3%-10%或8%)。在商品砼购销合同中,双方完全可以通过降低不含税价达成协议。

  

可抵扣项目

  

现行进项税率

约占成本的比重

最理想的情况

可能性较好情况

可能性最坏的情况

取得专票的可能性

预测实际进项税率

取得专票的可能性

预测实际进项税率

取得专票的可能性

预测实际进项税率

水泥

17%

27%

100%

4.59%

100%

4.59%

100%

4.59%

矿粉

17%

1%

100%

0.17%

100%

0.17%

100%

0.17%

粉煤灰

17%

5%

100%

0.85%

100%

0.85%

100%

0.85%

砂石

3%

35%

100%

1.05%

50%

0.53%

0%

0.00%

外加剂

17%

5%

100%

0.85%

100%

0.85%

100%

0.85%

机修零配件

17%

0.80%

100%

0.14%

70%

0.10%

30%

0.04%

运输费用

11%

8.50%

100%

0.94%

40%

0.37%

0%

0.00%

柴油、汽油

17%

2%

100%

0.34%

100%

0.34%

100%

0.34%

17%

1.30%

100%

0.22%

100%

0.22%

100%

0.22%

13%

0.30%

100%

0.04%

100%

0.04%

100%

0.04%

办公用品

17%

0.10%

100%

0.02%

50%

0.01%

30%

0.01%

 

 

 

 

9.20%

 

8.06%

 

7.11%

说明:最理想的情况:外购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能性较好情况:外购部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能性最坏的情况:砂石、运输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办公用品和机修零配件采购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谁先行一步,谁将在商品砼销售市场竞争中占据不含税价格优势的制高点。

四、商品砼企业分拆后注意事项

商品砼企业分拆后,需建立母子公司核算之间的“防火墙”,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发生“费用置换”现象。

“费用置换”现象,类似于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A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B之间,将A采购的低税率砂石、砖、商品砼等材料成本与B采购的高税率钢筋、水泥、装饰等材料成本互换,使得工程B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增加,降低工程成本。

商品砼企业母子公司之间发生“费用置换”后,将出现一种极其不合理的现象:一般计税子公司较简易计税母公司相同价格的商品砼水泥及外加剂含量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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