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15
摘要:为了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给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对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的网上办税系统进行了整合。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6-15

  
  为了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给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对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的网上办税系统进行了整合。自2018年6月15日起,正式启用河北省网上税务局(以下称“网上税务局”)。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可登录网上税务局查询、办理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税务局的主要功能

  网上税务局在PC端、移动端和自助终端三个渠道同步推行。主要功能包括在线办税、互动交流和信息查询。

  (一)在线办税功能

  网上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智能化的办税服务。具体包括:

  1.登记备案类事项。包括登记信息补录、变更登记、存款账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等事项。

  2.发票管理类事项。包括发票领用、发票验旧、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等事项。

  3.申报缴税类事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烟叶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以及申报更正、申报作废、完税证明开具、第三方在线缴税、财税库银在线扣款等。

  4.优惠认定类事项。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增值税税收减免备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等。

  5.其他功能。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预约办税等。

  (二)互动交流功能

  纳税人可以预约办理涉税事项,接收涉税风险提醒,了解税务机关通知公告,参与税务机关发起的在线调查,咨询涉税问题,提交合理化建议。具体包括:

  1.提示提醒类事项,包括涉税风险提醒、网上办税事项完成提醒、实体办税厅办税提醒等。

  2.交流互动类事项,包括业务咨询、投诉举报和在线交流等。

  3.税法宣传类事项,包括通知公示、办税地图、热点服务、下载服务、办税流程、纳税人维权和风险防范、政策法规库等。

  4.纳税人学堂,包括专题政策解读、课程安排、课件下载和最新政策发布等。

  (三)信息查询功能

  网上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实用的查询操作界面、简洁明了的提示信息。具体包括:

  1.公众事项查询,包括A类信用等级查询、发票查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等。

  2.纳税人自己的税务档案查询。

  二、网上税务局的使用流程和要求

  (一)PC端办税

  1.PC端办税业务流程

  (1)纳税人登录河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2)在“网上税务局”栏点击进入网上税务局登录页面。

  (3)社会公众进入网上税务局后无需登录即可在首页“公共服务”区浏览纳税人学堂、办税指南、办税地图等内容,查询A类纳税人信用等级、发票查验、一般纳税人资格等事项,查阅网上税务局操作手册和观看视频培训课件,下载相关软件,并可进行留言咨询、投诉举报等交流互动。

  (4)网上税务局采用实名方式登录。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云办税厅”用户无需再实名注册,使用原有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即可登录网上税务局;其他用户需首先在“网上税务局”进行实名注册和实名认证才能进行网上办税,其中实名认证可在网上税务局进行线上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线下办理。

  (5)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的涉税事项类型选择办税模式,分为“个人办税”和“企业办税”两种。“个人办税”用于自然人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社保费申报缴纳、完税凭证查询等事项;“企业办税”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缴款、发票、优惠、备案等业务的办理。“个人办税”和“企业办税”两种模式的功能清单见附件1。

  2.PC端办税环境要求

  使用计算机登录网上税务局进行涉税事项办理时,要求操作系统在windows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9.0及以上浏览器。

  (二)手机移动端办税

  1.移动端办税业务流程

  (1)已下载安装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智慧云厅”的纳税人,自网上税务局正式启用之日起,纳税人登录“智慧云厅”可自动升级为“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端”,无需重新下载。

  (2)未下载安装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智慧云厅”的纳税人,需首先下载安装“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端”APP。自网上税务局正式启用之日起,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下载:

  方式1:计算机登录网上税务局,扫描首页上的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

  方式2:关注河北省税务局官方微信,进行手机APP下载安装。

  (3)打开“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端”应用程序,实名登录网上税务局。登录方式与PC端办税一致。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端的功能清单见附件2。

  2.移动端办税环境要求

  操作系统在安卓5.0及以上的手机或IOS8及以上的苹果手机均可正常使用。

  (三)自助终端办税

  纳税人通过各县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设备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功能,按照自助终端操作提示进行登录和业务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涉税申请纸质资料的保管

  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提交涉税申请时,应按要求提交电子申请表和附报资料影像文件,除另有规定外,不必报送纸质资料。网上业务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应将涉税申请的纸质资料妥善保管备查。

  (二)网上税务局的服务支持

  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税务局查阅操作手册和观看视频培训课件,了解网上税务局的操作和使用方法,也可以在各县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取阅网上税务局宣传资料。此外,网上税务局也提供了细致的操作指引和帮助信息。纳税人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办税服务人员,也可拨打支持电话寻求帮助和支持,业务支持电话:0311-12366;技术支持电话:0311-88628084,0311-86112366。

  (三)原有系统的处理

  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原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页版网上办税入口将关闭,不再使用;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移动端APP“智慧云厅”升级为“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端”,用于纳税人使用手机进行涉税事项的办理,原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手机移动端办税系统将不再使用。

  (四)纳税人异常情况处理

  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基础信息不完整或存在不符的情况,将导致无法正常登录网上税务局或者办理涉税事项,请按照提示到税务机关核实变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网上税务局PC端功能清单

  2.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端功能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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