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84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9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84年)   1月12日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在《经济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关于完善利改税制度的几个问题》。田纪云指出:利改税的第一步实践,证明了改革的方向完全是正确的。要继续完善利改税制度,不失时机地进行第二步税制改革...
中国税收大事记(1984年)


  1月12日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在《经济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关于完善利改税制度的几个问题》。田纪云指出:利改税的第一步实践,证明了改革的方向完全是正确的。要继续完善利改税制度,不失时机地进行第二步税制改革。在这一步改革中,要处理好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并为政企分开和改进财政体制创造条件。

  1月3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国际金融公司豁免税收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对国际金融公司从中国取得的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的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和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贷款给中国公司、企业取得的利息,均免于征税。

  同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其中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包括能源开发、铁路、公路、港口基本建设、工业、农业、林业、牧业、养殖业、深海捕捞、科学研究、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按照合同规定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建筑材料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该规定于当年2月1日起实施。

  2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税务人员要注意仪表风纪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凡规定着装的税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统一制订的成套服装,并佩戴帽徽、胸章,服装必须整齐、清洁,帽徽的安置必须端正,税务人员要注意“五讲四美”,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主义道德,自觉维护税务人员的荣誉。税务人员作风要正派,举止要大方,讲文明、讲礼貌,不准强迫命令,盛气凌人、欺压群众。

  3月29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财政部发出《关于对乡镇企业进一步减免工商所得税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一、对不与大工业争原料、缴纳工商所得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减税照顾的乡镇企业,由县、市税务局审查核定,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定期减税照顾。二、对边境县、民族自治县(旗),的乡镇企业,在1984年和1985年期间,全年所得额不满3000元的,免征工商所得税,全年所得额超过3000元的,全额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工商所得税。三、乡镇企业利用本企业的“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所得利润,从投产之日起,给予免征工商所得税5年的照顾,四、对乡镇企业、农村社队、农民个人在1984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独立核算的冷库、仓库的所得收入,从投入使用之日起,给予免征所得税2年至3年的照顾。该通知从1984年1月1日起实行。

  4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增加税收的根本途径》。文章指出,征税一方面是为了集中资金,有计划地进行国家建设,另一方面是为了调节收入,平衡城乡之间的税收负担,保护合法经营,促进生产。积极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是增加税收的根本途径。

  4月17日国务院任命金鑫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副部长级)。

  同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对保险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税的通知》,规定对保险业务征收工商税的范围为保险公司经营的国内、涉外直接保险业务取得的保险收入,税率为5%。

  4月30日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和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其中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用企业投资额度以内的资金和追加投资的资金进口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建筑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口属于应征出口关税的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品种以外,都免征出口关税。该规定自当年5月1日起实行。

  5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其中规定对工矿企业为防治污染而采取的一些措施给予税收优惠。

  5月10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国营华侨农场、工厂免征工商税和农业税的通知》,规定对国营华侨农场、工厂分别从1984年6月1日和1984年度起免征工商税和农业税5年。

  5月15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具体做法是:合理调整产品税税率,增设资源税、增值税和几种地方税,在征收所得税以后区别不同情况征收调节税,税后利润归企业支配。国营小型企业可以实行集体承包或者个人承包,租赁经营,也可依照集体企业的办法向国家缴纳税金。赵紫阳强调,“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重要的意义在于:第一,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国家财政收入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增长。第二,企业将从新增加的利润中得到较多的利益,从而增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动力。第三,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可以缓解目前价格不合理带来的矛盾,使企业利润悬殊状况有所改善的情况下开展竞争,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第四,企业不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上缴利润,有利于合理解决“条条”与“块块”、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次日,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国家预算、决算问题的报告中,阐述了有关“利改税”的具体内容。上述两个报告都得到了会议的批准。

  5月28日《人民日报》刊登报道: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在谈到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时指出:“在我国推行利改税的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我国分配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它对我国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5月30日中国政府和法国政府在巴黎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和法国总理彼埃尔。莫鲁瓦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该法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6月3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批准增加税务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增加4万税务干部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6月22日至7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总结利改税第一步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部署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为当年10月在全国范围普遍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作准备。会议开始时,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田纪云、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宋平和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到会,田纪云和王丙乾作了重要讲话。王丙乾在讲话中指出,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是城市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利改税第二步的指导思想是,要进一步处理好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并且为解决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创造条件。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将国营企业应当上缴国家的财政收人分别按11个税种向国家缴税,也就是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税后利润留给企业安排使用。另外,对调整产品税、增值税的税率问题、统一所得税的税率问题、核定调节税的税率问题、划分国营小型企业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论述。会议期间,姚依林、田纪云听取了情况汇报,并作了指示。会议结束前,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听取了会议情况的全面汇报,并作了指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牛立成在这次会议上就11个税收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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