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首页 法规解读 年度法规 税务筹划 财税法规库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税务问答 会计问答 纳税调整 纳税评估 财税话题 税屋聊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2-25 发文字号: 财关税[2008]12号
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促进税收统一、公平,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进口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附 件:成品油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下载: zip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