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93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9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93年)   1993年   1月14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 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 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深入...
中国税收大事记(1993年)


  1993年

  1月14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深入、持久地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注意总结经验,把学雷锋活动扎扎实实地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让雷锋精神在全国税务系统发扬光大。

  2月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报送的《关于1993年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该报告提出,要加强税收征管,堵塞跑、冒、滴、漏,纠正越权减免税和承包流转税的做法,减少税收流失。

  2月2日中国政府与马耳他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委员王丙乾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和马耳他财政部部长约

  翰·达里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月11日至14日全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会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作了题为《大力防范和严厉打击骗税的犯罪活动,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执行》

  的讲话。金鑫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投入力量,坚决打击骗税犯罪活动,狠刹骗税歪风,改进出口产品退税机制,加强出口产品征税管理,保证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为促进中国对外开放,发展出口贸易作出积极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李岚清、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思卿、监察部副部长何勇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2月11日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报送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其中要求及时、足额退还出口机电产品在国内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产品税。出口退税要简化手续,方便出口企业,又要加强管理,打击骗取退税行为。对外贸和工贸企业,继续贯彻“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企业出口退税按实际退付,若因出口增加,退税指标不足时,财政、税务部门应及时追加。按规定地方财政承担的退税部分,地方财政应及时足额退付。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提出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进一步完善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三税”的2%到3%计征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附加征收办法和计征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上述所征款项主要用于普及9年义务教育。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济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开征其他用于教育的附加费。

  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其中提出税务部门要对中西部乡镇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放水养鱼”,培育税源。

  2月1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放开价格和经营的地区,国有粮油商业企业过去享受的减免税办法,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执行。国有粮食企业新开办的多种经营,在开办初期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申请减税、免税优惠。

  2月2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农林特产税税率:海淡水养殖收入由10%降为8%;水果收入为10%,其中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收入由15%降为12%;果用瓜收入由10%降为8%;原木收入由8%降为7%。其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应税品种的税率最低仍为5%,最高税率由不超过30%降为20%。

  3月1日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接见了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表彰的税务系统学雷锋先进集体河南省安阳县税务局铜冶税务所的代表段天顺和学雷锋先进个人吉林省梨树县税务局石岭分局张晓平。金鑫赞扬了他们取得的成绩,号召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并鼓励他们谦虚谨慎,不断进步。

  3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报送的《关于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其中提出: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在税制改革方面迈出较大步伐。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试点办法,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税制改革,研究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按事权划分财政收支的方案,为建立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作准备。进一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承包到期的企业中积极推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的改革。同时,结合统一所得税税率,减轻企业税后负担,研究制定促进还贷机制转换的配套措施。以大幅度调整或放开生产资料价格为契机,首先在工业生产环节,并在批发、零售环节全面推行增值税,统一增值税扣税范围,简并税率档次,简化计征办法。同时,对产品税的征收范围和计征办法进行配套改革。建立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各类内资企业按计划逐步统一执行基本税率为33%的所得税税率;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列支标准,保护税基不受侵蚀;分步取消从企业折旧中征集的两项基金;在取消税前还贷的基础上分步取消对税后利润征集两项基金的办法。合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的情况,参照国际惯例,有计划地扩大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项目;研究废止和取消某些不合理的税种。抓紧起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

  3月11日至12日国家税务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局长咨询会议,邀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美国、英国、德国、日本、荷兰等国的专家学者、跨国公司的代表开展税收交流。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介绍了中国税制改革的有关情况。

  3月1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报送的《关于西北地区经济规划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优惠政策。

  3月13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加强流转税管理、严格控制流转税减免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流转税,已承包的要立即纠正;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控制流转税的减免;集中流转税减免税管理权限;认真按照流转税减免税的管理程序办事。

  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方向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和国有企业的“税利分流”。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在国家财源流失严重,要积极改革和健全税制,充实税收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征管,不得越权减免。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4-5-6-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