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报(含征收率、政策)

来源:宁波国税 作者:宁波国税 人气: 时间:2017-10-20
摘要:1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
1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必填)。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选填),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填),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3
 

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4
 

不同销售额下如何填报小规模纳税申报表

 (一)本季度未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

未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也需要零申报,别忘了!

(二)本季度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

 

情况一

全部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1.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8.5万元,全部为自行开具发票。


情况二

部分是自行开票,部分是代开发票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1.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8.5万元,其中5万元为自行开具发票,3.5万元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情况三

全部是代开发票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1.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8.5万元,全部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三)本季度增值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

 

情况一

全部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2.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9.5万元,全部为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注意,如果是应税服务请填写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列有错会影响税款的属性,还会影响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情况二

部分是自行开票,部分是代开发票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2.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9.5万元,其中5万元为自行开具发票,4.5万元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情况

全部是代开发票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2.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9.5万元,全部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注意: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