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23
摘要:围绕税收治理,提升法治能力。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社会力量协同共治的税收治理模式,稳步推进信息整合共享与开放应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税收治理水平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税收治理的科技化、综合性和系统性。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稳步推进全市法治税务建设迈向新阶段。

  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牢牢将减税降费作为全年工作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在政策落地环节开拓创新,通过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小微普惠免跑退税、建立“一户一档”电子账单等创新举措,全面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二是依法大力组织收入。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决落实“三个务必、三个坚决”要求,把该征的税费依法依规征收好、把该减免的税费严格减免到位,扎实做好税费收入组织工作,税费收入量稳质优。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构建了以1个实施方案、3个管理办法和清单以及多个配套制度、分类指引为抓手的“1+3+N”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集成化的“三项制度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集中管理,其中全过程音像记录平台更获得税务总局向全国推介。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以及文件报备工作,2019年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2次,新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规范性文件全链条管理持续加强。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持续推进法制审核。确定审核范围、完善审核方式,通过法制审核系统实时抓取金税三期中的执法信息,确保应审尽审。强化审核力量,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5.6%。

  二是严格落实重案审理。于2019年5月出台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明确重案标准,并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程序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及记录行为用语指引,积极做好配套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税务系统共配置执法记录仪660台、建立约谈室82间。

  二是规范开展税务稽查。积极将“三项制度”内嵌入稽查工作环节,全力推进“双打”两年专项行动,与宁波市公安局建立警税联勤指挥中心,着力打造行政刑事并举、税警联合侦办、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模式,持续优化稽查工作。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切实强化监督巡察。统筹开展检查、巡察,健全廉政风险动态管理制度。深化与市纪委监委协作,持续完善监督执纪体系,保障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加强“一案双查”和“以案促改”,切实通过监督巡察防范执法风险。

  二是着力提升内控质量。充分发挥内控平台“指标扫描、风险预警、疑点推送”功能,建立指标扫描分级管理机制。2019年,各主责部门累计在内控系统新增布控若干个风险点和设置防控措施,有效推进日常执法风险疑点核查常态化开展。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规范做好复议、应诉。出台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2019年开庭审理的案件中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二是不断完善纠纷处理。加强信访机制建设,积极落实税务总局关于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工作要求,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应急值守等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全年“零闹访、零缠访、零群访”。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全面落实信息公示制度。以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为支撑,实现执法信息后台自动采集、实时推送,并将全部公示事项在公示平台中分门别类集中公示。

  二是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学习并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新编制公开指南、完善公开机制,在新版税务网站中结合实际需求对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完善更新。

  (八)增强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是不断强化税法宣传。健全“一网一厅一线”“两微一端”以及纳税人学堂等多维度、立体化税收宣传体系。2019年为40.2万户享受减税降费新政的纳税人建立减税降费“一户一档”电子账单,在释放政策红利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辅导。

  二是稳步推进税收共治。协同加强对失信纳税人的联合惩戒,通过“银税互动”拓宽守信纳税人的融资渠道。出台税收支持破产便利化具体措施,对破产企业的非正常户解除、发票供应、信用修复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九)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壮大专业队伍。出台《宁波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培养和使用办法(试行)》,推进公职律师培养、使用的长效化、制度化。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42人,16家区县(市)税务局均有聘任法律顾问,法律专业队伍进一步壮大。

  二是做好培训提升。2019年先后选派9人次参加税务总局及市律协公职律师培训班,并有4名公职律师入选市税务干部学校兼职教师库。市局多次组织公职律师前往基层税务机关开展法律研讨、普法宣讲,加强队伍锤炼。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完善领导小组常态化工作机制,2019年市局共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办公室会议4次,切实发挥出领导小组的核心作用。

  二是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托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做好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将述法工作并入年度述职述廉一并进行,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责的意识和能力。

  二、2020年度税收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2019年,减税降费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税收法治能力得到进一步锤炼和提升。2020年,面对纳税人、缴费人更高的期待与要求,我们还需紧密围绕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六大体系”和“六大能力”,从以下几方面不断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实现新跨越。

  (一)加强党的建设,引领法治方向。牢牢把握税务机关和税收工作的政治属性,持续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健全并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以党建引领法治方向、提升法治能力。

  (二)强化制度执行,夯实法治基础。落实并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机制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重案审理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取消税务证明事项、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做好“三项制度”纵深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体系、优化工作平台。

  (三)围绕税收治理,提升法治能力。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社会力量协同共治的税收治理模式,稳步推进信息整合共享与开放应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税收治理水平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税收治理的科技化、综合性和系统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法治保障。着力加强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稳步壮大法治队伍,积极完善学习、交流、实践平台,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在依法决策论证、提高执法水平、防范法律风险方面的作用,促进税收工作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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