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推行“非接触式”缴纳社保费的倡议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2-19
摘要: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推行“非接触式”缴纳社保费的倡议书

致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费人: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缴费人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缴费服务,我们向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发起“非接触式”缴费的倡议。疫情期间,请尽量选择网上申报、税务一部手机办税费APP、银行APP、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不见面、非接触渠道办理单位及个人社保缴费和咨询业务,减少现场办事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齐心协力防控疫情。

  一、推行网上办理社保缴费

  (一)办理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办理渠道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费网址:

  (http://61.166.240.82/wssw/jsp/login_new.jsp)

  2.灵活就业人员

  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

  3.城乡居民

  ①税务一部手机办税费扫码缴费渠道

  ②农信社手机APP扫码缴费渠道

  ③农业银行手机APP扫码缴费渠道

  二、提供“不见面”服务

  疫情期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可向税务机关传递电子资料或者邮寄纸质资料,事后再按规定补报正式材料进行归档。

  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同时,我们将积极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缴费单位、缴费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主管税务机关电话进行社保缴费业务咨询。

  三、继续开放税务办税大厅

  在推行网上办理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的同时,税务办税服务大厅在工作时间正常对外开放。税务办税服务大厅是公共服务场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将认真做好服务窗口、大厅和办公场所日常通风消毒防护工作,窗口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如果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请您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工作。缴费单位、缴费人还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前进行服务预约,错峰错期办理相关业务。

  生命重于泰山,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全省缴费单位、缴费人对税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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