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税收负担报告

来源:人大财税研究所 作者:吕冰洋 人气: 时间:2019-07-30
摘要:编者按:减税降费是降低企业成本、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为了能够清楚、正确地认识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本报告结合税收理论,提出准确的衡量企业税收负担的指标和测算方法,并从企业整体税负、增值税、所得税等多角度分析我国企业税收负担的分布,以

  第四部分 总结与思考

  4.1、中国企业税收负担整体情况

  本报告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税收负担衡量指标,详细测算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税收负担、增值税税收负担和所得税税收负担,并比较了各类税收负担在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行业间的分布情况。

  从企业整体税负来看,2008-2017年企业总税负整体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各年企业总税负均在20%以上,2012年总税负最高,达到26.98%,2017年降为24.80%。大型企业总税负相对较高,小型企业总税负偏低。外资企业平均总税负最高,地方国有企业次之,集体所有制企业最低。各行业总税负差异较大,房地产业与批发零售业相比于其他行业总税负较高,均值在30%以上;采矿业和建筑业次之;制造业基本处于25%水平上下波动。样本中高税负企业所占比重较大,但总税负分布相对较为均匀。

  从企业增值税来看,2011年以后,企业平均增值税负担在15%左右,2017年平均增值税负担为14.92%,低于2016年0.7个百分点。三类规模企业增值税负担均呈现先下降后上升、2012年后波动下降的趋势,横向对比看,小型企业平均增值税负担最高,中型企业次之,大型企业最低。分所有制分析,私营企业平均增值税负担最高,达到15.48%;地方国有企业次之,集体所有制企业最低。按大类行业看,制造业和采矿业增值税负担较高,均值在15%以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批发与零售业次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负担相对较低。从离散程度看,各年份标准差基本维持在0.1左右,说明企业间增值税负担分布较为平均。

  从企业所得税来看,除2013年以外,所有年份企业所得税负担均低于20%,2017年所得税负担平均值为18.48%,比2016年下降了0.88个百分点。大型企业所得税负担最高,其次是中型企业,最低的是小型企业,三类规模企业所得税负担近三年呈下降趋势。分所有制类型看,国有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最高,高于私营企业2~3个百分点。分行业类型看,房地产业所得税负担最高,其次是采矿业和批发与零售业,制造业行业所得税负担低于采矿业7个百分点,低于金融业3个百分点,2008-2017年各行业的所得税负担变化不大,2015-2017年下降较为明显。

  4.2、中国企业税负问题的深入思考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企业税收负担2008-2017年平均企业总税负、增值税负担和所得税负担分别为25.89%、14.92%和19.21%。但是,我国宏观税收负担并不算重,尤其是与其他国家税负水平相比,具体如下:

表4.1 2016年世界不同收入国家小口径宏观税负情况单位:%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17.52”

  注:(1)小口径宏观税负通过各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不含社会保障收入);(2)表中分类按2016年人均GNI划分:1005美元以下为低收入国家,1006-3955美元为下中等收入国家,3956-12235美元为上中等收入国家,12236美元以上者为高收入国家。

  由表4.1可得,世界范围来看,小口径宏观税负随着国家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并且高收入国家宏观税负远高于其他国家。反观中国,2016年我国小口径宏观税负处于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宏观税负并不重。可以看到,我国宏观税负并不重,但企业税负较重,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当前处于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税收结构,而间接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都是企业,因此造成企业税负较重。现实中,我们通过比较美国的纳税主体情况,具体如下:

图4.2 2015年中国和美国纳税主体比较

  由图4.2可知,通过横向比较,我国税收主要纳税人是企业,90%税收由企业承担、仅10%税收由居民承担,这主要是基于我国以间接税和部分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同样可以看到,美国税收负担的承担者主要是居民,32.9%税收由企业承担、67.1%税收由居民承担,这也是由于美国以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造成的。因此,为了完善税制,政府势必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从对企业征税转向对自然人征税,从对生产征税转向对所得和财富征税,最终达到调整间接税和直接税比重的目的。可供选择的政策有:在2019年4月增值税降税改革后,标准税率稳定在13%,同时,改革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使其充分发挥筹措收入的功能;必要时,可在零售环节开征零售税,以部分代替生产环节增值税。(完)

  执笔人:吕冰洋

  吕冰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本报告于2019年7月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共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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