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及措施”在线访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4-04
摘要:今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及措施在线访谈 主题:今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及措施 时间:2019年4月4日上午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2019年4月4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将以今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
  2019年4月4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以“今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及措施”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就减税降费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直播信息
 
  主题:今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及措施
 
  时间:2019年4月4日 上午 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今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及措施”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与广大网友就减税降费政策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主持人]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要切实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减税降费感受,坚决兑现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困难再多也一定要把这件大事办成办好”。总理的报告让社会各界备感振奋,引发热议。您能否先介绍一下今年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今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减税降负税收政策及措施”在线访谈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的要求,尽早尽快出台减税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自今年年初以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已经落地实施了10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为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月26日和3月15日,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已经分别举办了两期在线访谈,回答纳税人在线提出的问题。为改善民生,今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设立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也于1月9日举办了一期在线访谈,回应纳税人提问。为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出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按定额扣减增值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按定额扣减企业增值税等相关税收政策。3月20日,减税降费持续发力,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除此之外,还延续调整了一批去年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不仅如此,为帮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于3月8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推进减税降费事项简明易行好操作。政策暖风劲吹,目的只有一个,让市场活力充分迸发,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如果前几期在线访谈大家还不解渴,还有需要解答的问题,我很高兴回答。

  [主持人]

  谢谢王司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网友20964]

  我公司运营一个污水治理项目,从2016年开始享受节能环保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2019年进入项目所得减半期,请问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就企业运营的项目而言,如该项目同时符合项目所得减免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可以选择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你公司2019年可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放弃该项目可享受的节能环保项目所得减半征税优惠。

  [网友256125]

  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分段计算的考虑主要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此次政策调整引入了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分段计算,适当缓解了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税负不公平的问题,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做大做强。以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101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如采用全额累进计税方法,在其他优惠政策设定不变的情况下,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1万元(101×10%),相比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的情形,应纳税所得额仅增加了1万元,但应纳税额增加了5.1万元。而按照超额累进计税方法,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1万元(100×5%+1×10%),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万元,应纳税额仅增加0.1万元。可见,采用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后,企业税负进一步降低,将为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网友267436]

  我们是一家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该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不同,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条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关调整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时,应根据税务机关告知的调整情况,正确选择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

  [网友6543q2]

  我是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网友267436]

  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印发)第3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网友64u5w]

  非企业性单位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等规定,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网友2r6uyf]

  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网友687543]

  若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网友26324]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网友35325]

  房地产交易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纳入减征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房地产交易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纳入减征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

  [网友22422]

  房地产交易有关印花税的减征优惠政策的适用时间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世宇]

  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该规定,房地产交易的产权转移书据涉及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也以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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