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8]2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9-05
摘要: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全部中介服务“入市交易”,建立全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中介服务监管机制。严禁垄断、联合抬价等行为,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提供强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武政规[2018]23号    2018-9-5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打造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四个着力”殷殷嘱托和“四个切实”重要要求,围绕“三化”大武汉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把我市打造成全国审批服务最优和营商环境最好城市,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持续深化“三办”改革。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18年9月底之前再取消一批含金量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行政权力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改革,优化再造服务流程,进一步精简环节,完成企业开办“时间减半”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减半”目标。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三个全集中”“两个全入驻”。2018年8月底之前,实现省市政务服务网全面对接。2018年底之前,全市不低于90%的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综合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行政审批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之前)

  (二)简化企业证照办理程序。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扩大涉企证照整合范围,逐步推动“照后减证”。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优化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流程,企业合规的开立账户申请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8月底之前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4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6月底之前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对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国际货运代理、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改革为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后,通过接收工商部门数据推送或者商务、工商系统数据对接共享,商务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达到企业“不用办”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之前)

  (三)缩减项目报建审批时限。采用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等方式,整合办理流程,实现工业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的目标。报建审批事项中涉及兜底条款所要求的前置条件全部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审批制,建立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约束、全程靠前服务为核心的管理服务模式,实行“先建后验”。开展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进一步优化完善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实现投资项目全部依托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开展在线审批。(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民防办、市气象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之前)

  (四)优化企业税务服务。升级完善网上办税系统,加强推广应用服务。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优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内容,减少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小微企业财务报表实行按季报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的应用,不断优化平台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之前)

  (五)完善企业不动产登记。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加快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为大客户、工业企业提供流动窗口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2018年底之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基础条件好的区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房屋交易、登记、纳税信息跨部门共享。大力推进不动产数据整合,推动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一体化调查,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之前)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搭建政商交往制度化平台,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开展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千名局级干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万名处科级干部联系服务万家小微企业”等活动,定期联系走访企业,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随意摊派、故意刁难、漠视企业利益等行为。将服务企业列入单位绩效考评、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

  (一)扩大市场开放。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一律开放,不得设置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者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置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全面开放招标投标行业市场,除涉密和特定重大技术工程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民防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之前)

  (二)完善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机制。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强招商项目策划与宣传,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及时制订发布招商引资政策导向目录,加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力度,不断优化招商引资项目结构。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源头核查机制,加强与产业政策、规划土地、环保衔接,提高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质量。强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启动“先建后验”试点,实行前移窗口、提前介入、容缺审批,强化要素保障,实现往年签约项目开工2/3、当年签约项目开工1/3、往年开工产业项目投产2/3的目标。及时发布重大生产力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投标等信息,供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之前)

  (三)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及推广运用,2018年底之前全市覆盖率达到70%,2020年底之前实现全覆盖。强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关协作,纵深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建设,2018年继续压缩货物通关时间1/3。扎实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的试点工作,依托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设立湖北外贸新业态综合试验区,培育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的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四)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全部中介服务“入市交易”,建立全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中介服务监管机制。严禁垄断、联合抬价等行为,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提供强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加强中介服务“限时、限费”管理。试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凡是类似功能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可合并的一律合并,进行一次性集中评价,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信用等级等评定互通互认,不再重复评估、审计并收费。(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之前)

  (五)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深入实施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度,细化并动态调整《武汉市创新产品目录》。规范运行政府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推动建设覆盖全部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之前)

  (六)加强招投标管理。整合建立市、区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督平台,年内基本实现90%以上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建立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行为,进一步优化流程,实现保证金按时间节点自动退还。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受理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加大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民防办,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之前)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