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利息扣除,回单还是发票?

来源:蓝敏说税 作者:蓝敏 人气: 时间:2017-07-09
摘要:一直以来,有些银行收取利息,都不出发票,直接以利息回单为凭证,企业也习惯地以利息回单入账、所得税前扣除。现在营改增了,利息应该按增值税发票扣除,还是继续用回单扣除呢?

“蓝老师,营改增后,我们支付银行的利息,银行应该开利息回单还是增值税发票?没有发票能不能扣除?”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小,实际上要说清楚,还真不容易。
 

一直以来,有些银行收取利息,都不出发票,直接以利息回单为凭证,企业也习惯地以利息回单入账、所得税前扣除。现在营改增了,利息应该按增值税发票扣除,还是继续用回单扣除呢?
 

实际上,能不能用回单在税前扣除,是一个伪问题,我们全面把握它,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 银行利息,应该开发票,还是开回单;

2、 利息的扣除,需不需要发票。

 

先看问题1,银行收利息,应该开发票,还是开一张利息回单了事?

答案非常明确:必须开发票。

“实际上,银行一直都只开回单”

“税务也认同银行的利息回单”

“银行有贷款资质,应该有特殊性,可以不开发票”
 

这些理由都是似是而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收款时都必须开发票。并没有例外的规定和授权税务机关对某些行业网开一面。

银行收取利息,是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必须开发票,如果不开,就是违法行为。不论税务认不认,都是违法行为。就象闯红灯不论是否被拍,都是违法行为一样。

从这个角度看,银行应该开发票,企业就应该取得发票,否则就算“应该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但是,实务中有的银行不开利息发票、企业不用发票列支利息,却没有事。这属于是实务中的一项惯例,有这项惯例的存在,贷款企业也可以用回单入账。

但要注意一点,如果向银支付的是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等费用,哪怕在实务中,也可能遇上税务要求企业用发票列支的要求。这些费用的发票风险,比利息大。
 

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实务中的一项惯例

就支付银行利息而言,只取得利息回单,而没有取得发票,虽然从法律上看有风险,但从实务上看没有风险。

银行的利息计算与收取,是一项庞大、严密的业务,单单利息都开发票,的确比较困难,同时银行的内控与核算非常严格,所以,实务中以回单为凭证,也就大行其道了。
 

但这总归不合法。我的一个愚见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授权税务机关可以规定某些行业或业务,在满足其条件的情况下,免除开发票的义务。当然,只是愚见。

 

然后就是第二个问题,所得税上,利息没有发票,能不能扣除?

企业在做所得税扣除时,必须要有发票。但一直以来,用“银行利息回单”扣除利息并没有风险。这有两层原因。

浅层次的原因是,这已形成了惯例,并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可。其它费用开支必须要发票,而银行利息被网开一面了。但要注意,支付给非银行的利息,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实务中,税务往往还是要求发票的。原因也是“实务中的惯例”。
 

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所得税并没有规定税前扣除必须要发票。准确表述是,除了房地产开发计税成本之外,企业所得税并没有规定,税前扣除必须要发票。

所以,用银行利息回单扣除利息,并不违反企业所得税法。

 

那么,实务上的结论就出来:如果银行收利息只提供利息回单,就用回单入账并扣除。

在所得税扣除问题上,实务上与法律上,都没有风险。这事与营改增没有关系。
 

在发票使用问题上,这事有法律上的风险,但实务惯例上并没有风险。

除利息之外的其它费用,还是应该取得发票来列支,不然,所得税扣除时实务上有风险。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