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1]3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27
摘要: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是指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30号     2021-05-27

深圳市财政局、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是指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2010年8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执行。

  三、对总机构设立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合作区内符合本通知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立在合作区内符合本通知条规定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税务籍贯对于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难以界定的,可提请深圳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税屋附件: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5月27日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

  一、现代物流业

  1.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订单管理与执行、虛拟生产、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咨询服务等供应链管理创新服务

  2.物流外包服务

  3.现代物流技术与物流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及运营

  4.第三方物流的结算和管理

  二、信息服务业

  1.增值电信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2.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技术研发与服务.

  3.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可信计算、电子认证服务等)

  4.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基于IPv6等技术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

  5.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研发

  6.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与服务

  7.云计算、边缘计算、物联网、区块链、高性能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研发与服务

  8.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与服务

  9.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能穿戴等信息技术研发与服务

  三、科技服务业

  1.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碳环保等各行业专业科技服务

  2.基因测序、干细胞、功能蛋白、生命健康等新兴科学技术研发与服务

  3.新能源电池、三维立体显示和打印技术研发与服务

  4.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四、文化创意产业

  1.视觉传达设计,建筑、景观及室内设计,工业设计,时装设计,高端工艺美术设计等创意设计及服务

  2.文化信息资源开发及创作服务

  3.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

  4.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

  5.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

  五、商务服务业

  1.管理咨询、城市规划、工程管理、节能环保等专业服务

  2.法律服务

  3.会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

  4.资信调查与评级、征信等信用服务

  5.国际会议、品牌展会、专业展览及相关服务

  6.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

  7.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认证、咨询等服务

  8.国际邮轮运营管理服务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新旧变化

与原文件相比,新通知主要发生了如下变化:

1、优惠目录更新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版) 》,在维持原优惠目录大体不变的基础上做了删减,新增了商务服务业大类;

2、下调了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要求比例:从“70%以上”降至“60%以上”;

3、执行期延长: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