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19
摘要:同一户纳税人相同税种的减免税信息不能重复报送。向国税部门填报传递的《调查表》应当只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四个税种,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局为地税,则涉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信息不在国税调查表中填列,应在地税调查表中填写。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了全面、详实地掌握减免税数据,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6〕267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减免税调查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2016〕108号),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

此次调查的对象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报送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已审批,但实际未退库(或抵减)的,不统计在当年。

同一户纳税人相同税种的减免税信息不能重复报送。向国税部门填报传递的《调查表》应当只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四个税种,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局为地税,则涉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信息不在国税调查表中填列,应在地税调查表中填写。

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链接下载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表,正确填制后再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须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按时填列好纸质《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并传递于主管税务机关。

1、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xls

2、《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doc

3、 各区县国税局联系信息(2016).xls

4、 各区县地税局联系信息.xls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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