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按揭购买商品房,发票开具问题

来源:江西税务 作者:江西税务 人气: 时间:2019-10-30
摘要:提问内容:个人按揭购买商品房,房地产企业应于什么时候给个人开具发票,是开具全额发票还是首付款发票,捆绑销售的车位费是否也应开具发票,收取的定金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1.根据房地产项目

  提问内容:个人按揭购买商品房,房地产企业应于什么时候给个人开具发票,是开具全额发票还是首付款发票,捆绑销售的车位费是否也应开具发票,收取的定金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1.根据房地产项目销售特点,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交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按实际交房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全额开具发票);2.销售车位需要按照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