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4-28
摘要:做好兜底服务工作。做好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分局及其他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培训,做到熟悉“套餐式”服务的流程,做精电话咨询的服务质量,为新办纳税人解疑答惑,指导纳税人完成“套餐式”业务办理,如有必要,相关人员要为纳税人提供上门服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为提升商事制度改革后新办纳税人的办税效率,降低新办纳税人的办税门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要求,河南省国家税务决定于2018年4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新办纳税人更加便捷办税,把税务机关需要多岗位流转、跨系统操作的多个关联事项整合为业务套餐,在河南省国家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订单式处理的“套餐式”服务模式。“套餐式”服务采用一次采集信息、一表填报,一次报送资料,一条综合流程、一次集中受理、一次办结出件,将有效解决新办纳税人“来回跑”、“来回等”的问题,切实减轻征纳双方办税负担,提升新办纳税人办税体验的“获得感”。

  二、“套餐式”服务内容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共包含10个相关涉税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实名办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

  三、“套餐式”服务流程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线上主要业务处理流程如下:

  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三证合一”的登记——纳税人在河南省国家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首次办税信息补录”——税务局在核心征管软件中受理新办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纳税人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税务局端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和核心征管软件中集中进行逐项相关业务办理——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接收业务办理结果提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税务机关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推动双创的新举措,是实现办税“零门槛”先手棋。各地税务机关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重要意义,把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转化为一次填表、一次流转、一次跑路,确保新办纳税人开业办税零障碍的目标落到实处。

  (二)加强“套餐式”服务宣传。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报纸、电视等宣传途径进行全方位宣传,发放宣传活页,把“套餐式”服务的便捷性体现出来,引导新办纳税人选择使用。与当地工商局协商协助宣传,在纳税人办理工商信息登记环节发放宣传活页,讲解“套餐式”服务的内容,提供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流程图,方便纳税人按图索骥。

  (三)做好兜底服务工作。做好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分局及其他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培训,做到熟悉“套餐式”服务的流程,做精电话咨询的服务质量,为新办纳税人解疑答惑,指导纳税人完成“套餐式”业务办理,如有必要,相关人员要为纳税人提供上门服务。

  (四)建立防控机制。各地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与税收风险防范的关系,合理确定推行“套餐式”服务新办纳税人的行业、规模和种类,科学核定发票版面和供应限量。根据“套餐式”服务流程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内控工作机制,实现风险可控。

  附件: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业务流程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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