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17]9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44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6-26
摘要: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以来,为配合这一战略部署,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我省各级地税机关从“执行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谋发展、规范管理促遵从”三个方面,积极有条不紊地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着力服务“走出去”纳税人。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445号提案的答复

闽地税函[2017]95号        2017-06-26

致公党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闽企投资“海丝”沿线国家面临的问题与建议》(20171445号)收悉。就贵委建议“税务部门加强国际税收辅导和服务”的涉税事项,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以来,为配合这一战略部署,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我省各级地税机关从“执行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谋发展、规范管理促遵从”三个方面,积极有条不紊地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着力服务“走出去”纳税人。

  一、充分运用税收协定维护“走出去”纳税人合法权益

  避免和消除重复征税是税收协定的基本目的和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对于“走出去”纳税人,税收协定有着非常实际的意义,即可以有效避免在跨境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居民国和所得来源国的双重征税。而且,协定中类似饶让抵免、低税率等内容,相当于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提高了竞争力。同时,税收协定一旦签订,有些条款规定的税收待遇不受东道国国内税法变动的影响,所以它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降低跨国经营的税收风险。

  此外,税收协定项下还有一个相互协商机制,当“走出去”纳税人在境外与当地税务机关产生税务争议,甚至遭受不公正待遇时,除依照经营地所在国的法律进行救济外,还可以以书面形式依法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东道国税务主管当局谈判解决争议,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税收利益。

  我国自1983年与日本签署第一个税收协定,截止2016年11月已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98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

  二、全方位积极提升纳税服务品质

  如何及时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国当地税收法律法规及征管制度确实是纳税人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税务挑战之一。为帮助我国纳税人获取相关信息,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进国别税收信息的建立和及时更新工作,截止201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1671176/n1671206/index.html)已经公布了59个国家(地区)的投资税收指南,今后还将陆续发布和更新。纳税人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相关国家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信息。同时,各省税务机关也在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对口国家税收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全面的投资税收信息。

  我省各级地税机关还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走出去”税收服务工作,包括举办税收沙龙、专题宣讲、走访企业、开展课题研究、利用“互联网+”模式,引导中介机构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等,加强宣传“走出去”税收政策宣传。同时,将根据当地“走出去”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需求,结合本部门办税服务资源配置情况,适时开辟“走出去”企业办税绿色通道。当“走出去”企业需要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时,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事前与主管地税机关预约,在约定时间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即可。我们也将积极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等服务制度,为有需求的“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三、通过规范管理来提高“走出去”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走出去”纳税人要从自我遵从的角度出发,既要遵从东道国税收法律,还要自觉遵守中国税法,即必须依法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在中国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税务机关通过规范管理,辅导企业结合经营情况,建立相应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境内外的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规,提高税法遵从度。同时,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抵免的政策规定,辅导“走出去”纳税人申报境外所得时按照有关规定抵免在境外已纳所得税,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维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利益。

  “走出去”纳税人,要更好地控制境外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帮助企业尽可能多地了解东道国税收法律和政策是一方面,但是要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企业还应该建设企业自己的专业税务团队,或者聘请顾问、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能够凭借其专业性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稳定、及时、方便的服务。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可以借助涉税专业机构对海外项目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优化海外项目的税收收益。通过利用东道国涉税服务机构或中国境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中介机构,了解东道国适用的税种及其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其优惠政策的适用。充分利用涉税专业机构的全球网络和专业团队的丰富经验,能够协助企业了解项目所在国税收制度、充分评估税务风险,与此同时,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对海外项目提前进行可行的税务规划,优化海外项目的运营安排和整体税负。

  非常感谢贵委对地税部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共同服务闽企更好地“走出去”,为促进福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郑孝真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980051,1805910176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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