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0-24
摘要: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立场上,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考虑了特殊交易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的,旨在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期准备工作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涉及多个子公司,为了使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准确、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真实情况,必须做好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统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是保证母子公司财务报表各项目反映内容一致的基础。只有在财务报表各项目反映的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加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应统一要求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对一些境外子公司,由于所在国或地区法律、会计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确实无法使其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则应当要求其按照母公司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重新编报财务报表,也可以由母公司根据自身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境外子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重编或调整编制的境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作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因受法律法规限制等境内不存在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二)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只有在反映财务状况的日期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期间都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合并。为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统一企业集团内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和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和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以便于子公司提供相同资产负债表日和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

  对于境外子公司,由于当地法律限制确实不能与母公司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一致的,母公司应当按照自身的资产负债表日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子公司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也可以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和会计期间另行编制报送其个别财务报表。

  (三)对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其前提必须是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计量单位一致。外币业务比较多的企业应该遵循外币折算准则有关选择记账本位币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准则规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采用某一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将境外经营纳入合并范围时,应该按照外币折算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收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资料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由母公司合并有关项目的数额编制。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应当要求子公司及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子公司相应期间的财务报表;

  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

  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

  与母公司及与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购销交易、债权债务、投资及其产生的现金流量和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期初、期末余额及变动情况等资料;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和利润分配的有关资料。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本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其中,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的相关报表为基础,增加下列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1)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用于反映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的金额;(2)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用于反映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

  合并利润表中:(1)在“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由母公司所有者享有的份额和非全资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当期合并利润表中还应在“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其中:被合并

  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用于反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2)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分别反映综合收益总额中由母公司所有者享有的份额和非全资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总额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

  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另外,参照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专项储备”、“一般风险准备”、“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的列示,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应单列上述各栏目反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格式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2006)中现金流量报表的格式基本相同。

  对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既有一般工商企业,又有金融企业等的,如果母公司在企业集团经营中权重较大,以母公司主业是一般企业还是金融企业确定其报表类别,根据集团其他业务适当增加其他报表类别的相关项目;如果母公司在企业集团经营中权重不大,以企业集团的主业确定其报表类别,根据集团其他业务适当增加其他报表类别的相关项目;对于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合并财务报表采用一般企业报表格式,根据集团其他业务适当增加其他报表类别的相关项目。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设置合并工作底稿。合并工作底稿的作用是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基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进行汇总、调整和抵销处理,最终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数。

  (二)将个别财务报表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将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个别利润表、个别现金流量表及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进行加总,计算得出个别资产负债表、个别利润表、个别现金流量表及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合计数额。

  (三)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根据本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等编制调整分录与抵销分录,进行调整抵销处理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关键和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将因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的差异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调整,以及将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加总数据中重复的因素等予以抵销或调整等。

  (四)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在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项目加总金额的基础上,分别计算合并财务报表中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所有者权益项目、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等的合并金额。其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类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的金额,加上该项目调整分录与抵销分录有关的借方发生额,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与抵销分录有关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负债类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的金额,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与抵销分录有关的借方发生额,加上该项目调整分录与抵销分录有关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有关收入、收益、利得类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的金额,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与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加上该项目调整分录与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有关成本费用、损失类项目和有关利润分配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的金额,加上该项目调整分录与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与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应当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五)填列合并财务报表。根据合并工作底稿中计算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类以及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合并金额,填列生成正式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五、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一)增加子公司

  母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控制了另一个企业即实现了企业合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日或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

  在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和以后会计期间,母公司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视同合并后形成的企业集团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视同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而不是从合并日开始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由于这部分净利润是因企业合并准则所规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编表原则所致,而非母公司管理层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因此,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进行反映;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合并当期期初到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应当从购买日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增资的,需要将该非货币性资产调整恢复至原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持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处置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如果母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失去对子公司或业务的控制,被投资方从处置日开始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继续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合并财务报表综合案例

  本案例说明了合并财务报表的一般编制程序,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的编制方法和过程。

  【例20】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从事新能源产业开发的上市公司。2×13年1月1日,A公司以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的方式,从非关联方处购买取得了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70%的股权,于同日通过产权交易所完成了该项股权转让程序,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A公司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5 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市场价格为2.95元。A公司与B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1.B公司2×13年1月1日(购买日)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信息列示如下:

  (1)股东权益总额为16 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4 000万元,盈余公积为6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 400万元。

  (2)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 960万元,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1 560万元;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 000万元,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11 00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9 000万元,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12 000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为公司办公楼增值,该办公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办公楼的剩余折旧年限为15年。

  2.B公司2×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信息列示如下:

  (1)股东权益总额为19 150万元。其中:股本为10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4 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15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利得),盈余公积为1 6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 400万元。

  (2)2×1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5 250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1 000万元,年末向股东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 250万元,现金股利款项尚未支付。

  (3)截至2×1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按购买日评估确认的金额收回,评估确认的坏账已核销;购买日发生评估增值的存货当年已全部实现对外销售。

  3.2×13年,A公司和B公司内部交易和往来事项列示如下:

  (1)截至2×13年12月31日,A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中有480万元为应收B公司账款,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00万元,A公司当年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B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中列示有应付A公司账款500万元。

  (2)2×13年5月1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商品1 000万元,商品销售成本为700万元,B公司以支票支付商品价款500万元,其余价款待商品售出后支付。

  B公司购进的该商品本期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年末存货。2×13年年末,B公司对存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品已经部分陈旧,其可变现净值已降至980万元。为此,B公司2×13年年末对该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并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列示。

  2×13年6月1日,B公司向A公司销售商品1 200万元,商品销售成本为800万元,A公司以支票支付全款。

  A公司购进该商品本期40%未实现对外销售。年末,A公司对剩余存货进行检查,并未发生存货跌价损失。

  (3)2×13年6月20日,A公司将其资产原值为1 0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某厂房,以1 200万元的价格变卖给B公司作为厂房使用,B公司以支票支付全款。该厂房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5年,A公司和B公司均采用直线法对其计提折旧。

  A公司取得B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备查簿见表1;2×13年1月1日,A公司资产负债表、B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见表2;2×13年12月31日,A公司、B公司资产负债表见表4;2×13年,A公司、B公司当年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分别见表5~表7。

  假定A公司、B公司均是中国境内公司,A公司计划长期持有对B公司的股权,不考虑上述合并事项中所发生的审计、评估、股票发行以及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B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A公司一致,购买日,B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均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不考虑A公司、B公司除企业合并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之外的其他税费,两家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案例中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本案例的会计分录以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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