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5升级内容说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2-19
摘要: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5升级内容说明

  本次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新增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功能: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

  1、期初数据录入

  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海关缴款书录入

  成品油经销企业将已取得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相关信息,录入至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中。

  3、购进数据选择

  成品油经销企业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成品油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进行选择确认,作为开具成品油发票油品总量。

  开具的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应不大于所勾选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中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4、明细查询和换算标准查询

  为了企业能更好掌握勾选确认的油品购进数量,以及了解单位换算率标准,本平台提供了勾选/录入购进数据操作明细查询,以及换算率标准查询等。

V3.0.04版本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优化了批量勾选功能

  在“批量勾选”模块下,通过查询条件查出待勾选的发票信息,勾选保存后完成批量勾选操作。

V3.0.03版本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支持支持外综服企业勾选代办退税发票

  1、已在税务机关备案并具有退税资格的外贸企业和外综服企业登录到本省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通过“发票勾选”模块的“退税勾选”和“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用于退税和代办退税的发票。政策要求代办退税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故而代办退税发票在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中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

  2、对于勾选为退税的发票,还需要在“确认勾选”模块的“退税确认勾选”功能进行确认提交操作,完成退税发票的勾选认证。

  3、为方便出口企业实时掌握勾选认证用于退税或代办退税发票明细及统计情况,特新增“退税勾选统计”和“代办退税勾选统计”功能。

  温馨提示

  出口企业扫描认证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选择确认平台对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确认用于退税用途,将以平台“退税”用途为准,若平台未勾选确认该张发票,将以扫描认证作为抵扣用途。出口企业扫描认证一张“代办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会自动作为“代办退税”的用途。

  为了避免企业混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用途,建议您统一采用便捷、高效的勾选认证方式。

V3.0.02版本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加税款所属期回退功能,优化确认是否已申报再提示

  1、在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一)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确认已勾选发票的操作;

  (二)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在本平台确认勾选时,手工误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2、在征期内,您在确认操作时,弹出三个选项进行选择操作后,会再次提示您确认选择是否已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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