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贯彻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4-15
摘要:为加快推进全省地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步伐,全面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改革各项工作部署,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云地税发[2014]1号),现将2014年贯彻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贯彻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全省地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步伐,全面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改革各项工作部署,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云地税发[2014]1号),现将2014年贯彻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分类分级管理

  各州、市局,省局直属征收局要结合税源实际,根据行业、规模等分类标准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按照税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因地制宜调整基层税务机关组织架构和人员结构,明确机构内部职能分工,合理分解管理职责,配备税源管理人员,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省局将于7月份组织验收。

  鉴于全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少部分州、市局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选择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局开展此项工作,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行。

  二、积极推行税收风险管理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今年先行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部分定点联系企业、重点税种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依托省局直属征收局搭建全省税收风险管控平台,省局直属征收局于2014年4月30日前负责完成税收风险分析监控管理数据分析、业务流程等各项业务需求工作;2014年9月30日以前完成税收风险管控平台开发、测试和试运行工作,2014年10月进行试点应用。

  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同步配套进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业务分析需求,6月30日前完成职能职责转换,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与省局直属征收局同步做好试点工作。

  各州、市局要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本地区纳税人产业结构和分布状况,以及税收遵从风险主要特点,探索建立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部分定点联系企业、重点税种的风险管理模型(指标),细化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能配置,探索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为全省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指标的建立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做好机构设置、人员培训、设备到位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切实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省局直属征收局及曲靖市直属征收分局作为全省纳税评估工作试点单位,负责共同推进纳税评估系统的建设工作,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纳税评估系统的数据分析、业务流程、评估模型等各项业务需求工作,初步建立纳税评估相关模型及参数;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纳税评估系统的开发、测试和试运行工作,2014年10月进行试点应用,试点成功后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应用。

  各州、市局要结合当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部分定点联系企业、重点税种的分布特点,在省局统一安排指导下,参与全省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评估预警指标的建立工作,为纳税评估系统的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四、努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实施涉税事项前移。全省办税服务厅要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终审制的通知》(云地税征字[2013]11号)要求,于2014年全面实现将涉税事项申请前移至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进一步简化涉税办理流程,减少涉税办理纸质资料,大力推行“免填单”服务,缩短业务办理周期,实行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终审制,建立事后审核监管机制和纠错机制,形成“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后续监管”的办税服务新格局。

  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昆明市地方税务局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实现网上办税7×24小时在线服务,拓展网上办税服务业务范围,实现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在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与政府主导建设的网上审批大厅的业务对接。2014年4月30日以前完成系统的开发、测试及试点运行工作,2014年6月在昆明市地税系统完成推广应用,2014年9月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应用。

  开发应用优化服务软件系统。在省局统筹安排下,昆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开发纳税人“一户式”税收征管电子档案、涉税事项办理电子化流程平台、纳税人移动办税终端、全省地税移动办公系统、“蹲企服务”电子平台,2014年4月30日以前完成开发、测试及试点运行工作,2014年6月完成在昆明市地税系统的推广应用,适时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应用。

  五、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

  稽查部门要按照税源结构特征完善稽查机构扁平化设置,增强稽查执法集约化程度;通过对高风险企业实施税务稽查,探索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对掌握的税收违法行为规律和特点、税收政策缺陷、征管漏洞等薄弱环节定期反馈税源管理部门,通过完善或新建风险管理指标,进一步提升税源管理质量和水平。

  切实提高稽查选案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大力推广电子查账技术,省局稽查局于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稽查执法管控平台需求和建设工作,并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六、优化整合综合信息系统

  省局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工作部署和加强科技信息一体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全省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通过功能优化、性能提升、强化操作培训等手段,有效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切实发挥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化支撑作用。由省局征纳处牵头成立由征纳、税政、计统等业务部门参与的系统升级改造业务需求组,省局科技信息处、数据运维中心成立技术组,在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对大集中系统、纳税服务平台、网络发票系统、数据比对分析等系统的修改、完善、整合和优化工作。

  七、明确相关部门配套职责

  为确保全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在省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省局机关相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要求,适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落实征管改革各项工作部署。

  征纳处:负责牵头组织拟订税收征管业务和纳税服务工作流程,组织提出征管改革风险监控分析、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和征管绩效考核评价等信息化系统建设需求。

  办公室: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有关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税收宣传工作,制定相关宣传办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

  法规处:负责相关文件、文书的合法性审核,规范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

  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负责提出涉及各部门税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需求;减免税涉税事项清理、整理及简化工作;参与设定各自部门管理税种范围内分税种的风险管理预警指标和参数以及纳税评估参数及行业模型;配合做好分类分级税源管理工作推进。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定点联系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纳税服务及团队式管理的指导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相关办法。

  人事处:负责各州、市局、省直属征收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机构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研究制定省局征管改革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方案;进一步推进地税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员调配,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科技信息处:负责组织开发建设与征管改革配套的各类信息应用支撑平台;拟定实施征管改革风险监控分析、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和考核评价等信息化系统规划、开发试点和建设及维护工作。

  数据与运维管理中心: 负责税费征收数据的采集管理、分析监控数据异常,保障征管信息系统、网络及数据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财务处:负责征管改革工作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经费财务会计核算以及经费保障。

  计统处:负责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和宏观税负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等工作,以及税收数据的规范和统一提供。

  监察室:负责内控机制建设,梳理权力事项,排查风险点,强化流程控制和制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征管改革工作中,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廉政风险、执法风险。

  督察内审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督查办:负责组织研究全省行政绩效考核机制;按照职能部门要求,督促考核征管改革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宣教处:负责拟定与征管改革配套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重点培养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纳税服务专业化管理人才。

  规费处:负责规费与征管改革同步配套措施和办法的制订和完善,落实“同征同管同查同服务同考核”相关工作。

  省局稽查局:负责完善与征管改革相配套稽查机构设置,健全稽查内部相关机制,提高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将风险分析监控机构推送和纳税评估移交的涉嫌偷逃骗税纳税人作为重点,建立管查互动的良性机制。

  八、其他要求

  (一)省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省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于2014年7月对全省各州(市)局改革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2014年12月31日以前,省局对全省税收征管改革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完善征管改革相关方案、组织体系、机构职能、工作流程,确保新征管体制运行顺畅有效,为2015年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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