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所[2001]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2-21
摘要: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执行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1]6号 2001.2.21 各地方税务分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1]6号                                                                          2001.2.21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按津财税政[2001]2号文件第七条口径确定。
  
二、《通知》第四条残疾人兴办或参与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采取查账征收的,对其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或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的残疾人生产经营所得计算出的应纳税款予以减征30%;采取核定征收的,在残疾人每月经营收入中减除1000元后计税。

相关法规——津地税个所[2009]1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汇算清缴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