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申请出口退[免]税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等两项鉴证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税协发[2013]49号 2013-12-16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遵从税法、配合税务机关加强征管,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省国、地税局同意,省税协在原业务规范的基础上,于年初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等五项鉴证业务指导意见。 随后,省税协又修订完善了《企业申请出口退(免)税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税协反映,以利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请至“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下载): 1、《企业申请出口退(免)税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2、《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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