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报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5-20
摘要:为了有效缓解税务机关征管压力,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落实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纳税。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对申报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度申报缴纳,现将公告和解读征求纳税人意见,如有问题和意见请5月29日前回复货物和劳务税处邮箱huolc@szgs.gov.cn ,谢谢您的支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报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消费税纳税人:

  为了有效缓解税务机关征管压力,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落实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纳税。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对申报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度申报缴纳,现将公告和解读征求纳税人意见,如有问题和意见请5月29日前回复货物和劳务税处邮箱huolc@szgs.gov.cn ,谢谢您的支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20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报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将申报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消费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三、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除生产经营情况表以外),需要按照申报季度对应月份分别填报。

  四、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报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局将对申报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推行按季纳税申报方式,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报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有效缓解税务机关征管压力,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纳税。根据有关规定,对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的消费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无变化,征管系统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申报事项进行了调整,适用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公告的适用范围

  自2014年7月1日起,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消费税时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调整申报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二)明确申报表附报资料填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除生产经营情况表以外),需要按照申报季度对应月份分别填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