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税四字[1992]058号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以税还贷不予办理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2-07-11
摘要:关于经批准退库还贷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是否减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局,现明确如下:  一、对经批准退库归还贷款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不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退库。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以税还贷不予办理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条款废止]

云税四字[1992]058号         1992-07-11

  税屋提示——依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本法规自2015年05月13日起第一条废止。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关于经批准退库还贷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是否减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局,现明确如下:

    一、[条款废止]对经批准退库归还贷款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不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退库。

    二、除上述规定以外,对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经批准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仍按原规定同时给予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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