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17]4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0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3-21
摘要: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涉及“二孩”家庭个人所得税负担问题,我局也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建言献策,建议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能考虑“二孩”家庭支出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0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地税函[2017]46号        2017-03-21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二孩配套政策的建议》(第1300号)收悉,对代表所提涉税事项,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中央,省级政府及地税部门无权制定“二孩政策”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涉及“二孩”家庭个人所得税负担问题,我局也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建言献策,建议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能考虑“二孩”家庭支出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郑孝真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980051,1805910176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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