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商发[2017]98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6-30
摘要: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完善四川省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及监管平台,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双告知制度,深化“成都信用网”和“泸州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推动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归集、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川工商发[2017]98号      2017-6-30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相关处室: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2.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助推自贸区建设改革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7]20号)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四川自贸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一)调整四川自贸区管理权限。成都、泸州市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调整下放四川自贸区登记管理权限。对住所在自贸区的内资企业,全部委托片区登记管辖;对住所在自贸区的外资企业,实行工商总局授权登记制度,支持片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善条件争取工商总局授权,暂未取得授权的,由省、市工商局实行委托登记。

  (二)委托下放省级登记事权。省工商局将四川自贸区内的企业(集团)冠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登记的权限委托给四川自贸区三个片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四川自贸区内依法应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内外资企业,委托自贸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管辖。

  (三)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完善四川省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及监管平台,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双告知制度,深化“成都信用网”和“泸州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推动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归集、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二、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四)推行“互联网+工商登记”服务。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积极推进四川自贸区工商注册事务由实体政务大厅办理向网上办理延伸,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逐步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归档的全程电子化,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全省电子证照库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五)放宽企业名称表述限制。支持四川自贸区内企业在名称中申请冠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自贸区(天府新区、青白江铁路港和川南临港)片区”字样;对自贸区企业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统一在住所(经营场所)前加载“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字样。

  (六)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名称比对系统,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情形外,简化名称预先核准程序,试行企业名称自主查询、自主申报、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合并办理;优化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系统,通过互联网、微信和手机app等平台实现企业名称多渠道自主申报、网上核准;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置机制。

  (七)深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支持四川自贸区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加负面清单管理”登记模式,规范住改商登记,建立虚假申报联动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支持自贸区各片区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分类型分业态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托管登记等便利化措施,探索以邮政通信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的登记方式,释放住所资源。

  (八)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支持四川自贸区各片区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涉企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证照,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互认。

  (九)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支持四川自贸区各片区学习借鉴上海、广东自贸区经验,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

  三、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产业发展

  (十)实施自贸区品牌升级行动。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支持和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在品牌设计、价值评估、注册代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和四川省著名商标,打造相对集中的区域性品牌集群。引导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

  (十一)促进四川自贸区广告业发展。鼓励在四川自贸区设立广告孵化基地、广告人才培训基地和广告创作基地。鼓励省内外广告企业与四川自贸区企业建立品牌创建协作机制,支持四川自贸区企业在全省广告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广告宣传。

  四、进一步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十二)支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指导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十三)建立企业网上信用承诺制度。开展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社会共治试点,开展企业“百千万”企业信息诚信公示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企业网上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信息公示和预警制度;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十四)规范开放征信服务。支持在四川自贸区设立征信机构,支持征信机构实现全市企业、个人信用数据的汇集,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全市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服务平台,为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司法部门、政府机构提供信用查询等服务。

  (十五)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并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一公开”工作平台和公开平台。授权四川自贸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全省“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自行组织包括信用公示信息在内的各种定向、不定向抽查,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示。

  (十六)构建“三段式”监管方式。创新分类监管模式,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手段,推动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依法处置的“三段式”监管方式落地。

  (十七)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坚持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系统全省一体化,依托四川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四川自贸区部门之间涉企信息及时归集和共享使用。向四川自贸区开放全省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数据,为自贸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支撑。

  (十八)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充分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强自贸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制止和查处垄断、限制竞争、侵害商业秘密、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附件2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助推自贸区建设改革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任务
类别
改革任务 责任单位 改革内容 完成期限 省级配合部门 备注
 
 
 
一、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牵头任务(共计6项)
 
 
 
1.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管理。 企业注册处牵头(法规处、信息中心、注册分局、宣传中心配合) 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工商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拟定于2017年6月底在全省推行公司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逐步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 2018年12月    
成都 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制定《成都市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施方案》,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制定完善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业务规程,向企业发放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功能。 2017年1月-2018年12月
泸州 实现行政审批事项、营业执照电子化管理,由省局统一建立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制定完善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业务规程,向企业发放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功能。 2018年4月
 
 
 
 
一、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牵头任务(共计6项)
 
 
 
 
2.放宽企业名称表述限制,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网上核准,完善企业名称争议纠纷处理机制。 企业注册处牵头(法规处、信息中心、注册分局、宣传中心配合) 建立企业名称负面清单,对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禁用库、限用库,实现企业自主网上申请,开展企业名称库的清理。 2018年4月    
成都 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名称比对系统,试行企业名称自主查询、自主申报、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合并办理;优化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系统,通过互联网、微信和手机app等平台实现企业名称多渠道自主申报、网上核准;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置机制。 2017年1月-2017年6月
泸州 放宽名称字号、行业表述。建成企业网上核名系统,市区两级同时开放名称库,完善名称争议纠纷处理机制。 2018年4月
3.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探索以邮政通信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的登记方式。 企业注册处牵头(法规处、信息中心、注册分局、宣传中心配合) 推广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首批经验,完善以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集群注册模式,探索以邮政通信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的登记方式, 2018年4月    
成都 深化企业住所登记管理改革,试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加负面清单登记管理办法。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一、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牵头任务(共计6项)   泸州 1.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加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出台《泸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企业集群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简化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最大限度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和限制,以邮政通信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的登记方式。
2018年4月    
4.建立企业网上信用承诺制度。 企业监管处、网监处牵头(信息中心、直属分局配合) 开展相关工作试点,推进企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相关制度 2018年4月  
 
 
 
 
 
成都 推行企业网上信用承诺。开展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社会共治试点,开展企业“百千万”企业信息诚信公示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企业网上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信息公示和预警制度;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制定《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成都市市场主体信用积分管理制度。  2017年1月-2019年12月
泸州 1.制定《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网上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2.在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系统上增加企业信用承诺模块。
2018年4月
 
 
一、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牵头任务(共计6项
 
 
 
 
5.构建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依法处置的“三段式”监管方式 竞争执法处、法规处牵头(企业监管处、行政审批处配合) 对如何构建“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告诫、严重违法依法处置”的监管模式进行调研,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模式。 2019年12月    
 
成都 1.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宣传,督促企业履行相关信息公示义务,在营业执照上加载企业按时年报提示信息,在登记环节指导企业签订网上信用公示承诺书,履行“双告知”职责。2.按照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的理念,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先进质量管控体系。3.创新分类监管模式,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手段和行政管理手段,推动“三段式”监管落地。 2017年1月-2019年12月
 
 
泸州 进一步科学优化行政监管模式,制定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依法处置“三段式”监管方式,在自贸区全面试点推行。 2018年4月  
6.支持和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在品牌设计、价值评估、注册代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商标分局牵头(企业监管处、信息中心配合) 落实“放、管、服”改革,指导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进驻自贸区,服务自贸区经济发展。 2018年4月  
 
 
 
成都 加强指导和监管,开展专题培训,促进行业自律、纳入信用监管。 2017年2月-2017年12月
一、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牵头任务(共计6项 6.支持和鼓励商标
品牌服务机构在品牌设计、价值评估、注册代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泸州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争取商标受理登记权限;
2.制定支持和鼓励商标代理机构设立;
3.提出支持和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在品牌设计、价值评估、注册代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的办法;
4.引进5家以上商标品牌服务机构。
2018年4月    
 
 
 
 
二、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涉及的共同牵头任务(共计4项)
 
 
 
1.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省工商局牵头) 企业监管处牵头(企业注册处、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配合) 积极推动与省级各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约机制。 2017年12月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成都 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登记、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7年5月-2017年12月
2.规范开放征信服务,为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司法部门、政府机构提供信用查询等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企业监管处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汇集企业、个信用数据,搭建服务平台 2017年1月-2019年12月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公安厅  
 
 
成都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征信机构,支持征信机构实现全市企业、个人信用数据的汇集,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企业、个人信用服务平台。 2017年1月-2019年12月
泸州 1.以列入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切实促进川南临港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建成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司法部门和政府机构提供信用查询、信用经营、信用提醒、权益保护等服务。
2018年4月
 
 
 
二、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涉及的共同牵头任务(共计4项)
 
3.在监管、执法等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省工商局牵头) 企业监管处牵头(直属分局、信息中心配合) 加强部门配合,积极在监管、执法等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2017年12月 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地税局  
 
 
成都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1、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建立并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健全“一公开”工作平台和公开平台。 2016年12月-2017年12月
泸州 1.制定“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由部门制定随机抽查市场主体事项清单;
2.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018年4月
4.探索强化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平台作用,提升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商务厅牵头) 企业监管处牵头(信息中心、直属分局配合) 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指导与监督管理。 2017年12月 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成都 探索强化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泸州 依托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立泸州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 2018年4月
三、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涉及的配合任务(共计7项) 1.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援助、仲裁工作机制。(省委编办牵头) 商标分局牵头(人事处配合) 2017年在成德绵选择一个县(区)探索建立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框架下的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试点成熟后复制推广。 2019年4月 省委编办、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成都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探索开展专利、商标、版权集中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2017年3月-2017年11月
泸州 探索开展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体制改革,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职能部门,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19年4月
 
 
 
 
 
 
 
三、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涉及的配合任务(共计7项)
 
 
 
 
 
 
 
2.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商务厅牵头) 企业注册处牵头(行政审批处配合) 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指导落实好修订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除特别管理规定的经营项目可直接进行登记。 2017年12月 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成都 在外商投资监管上,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并试点开展预约式监管;将研究自贸区内试点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免于抽查(除投诉举报外)。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三、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涉及的配合任务(共计7项)
 
 
 
 
 
 
 
 
 
 
 
 
三、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涉及的配合任务(共计7项)
3.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商务厅牵头) 企业注册处牵头(行政审批处配合) 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2019年12月 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成都 做好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对新开放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做好服务跟踪,做好风险和压力评估。 2017年1月-2019年12月
泸州 1、不断完善负面清单和准国民待遇,招引外商企业,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争取省、国家支持,简政放权,便利外商投资; 2、进一步放宽外资在医疗、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准入限制;积极协调市级、省级和国家层面,进一步修订《中西部优势产业指导目录》; 3、方便外商投资备案登记管理。      2018年4月
4.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省旅游发展委牵头) 企业注册处牵头(行政审批处配合) 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017年12月 省旅游发展委、商务厅  
 
成都 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促进成都旅游发展。 2016年12月-2017年12月
5.鼓励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专业调解,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支持力度。(司法厅牵头) 法规处牵头(消保处配合) 进一步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及金融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作用,认真探索创新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切实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支持力度。 2019年12月 司法厅、省法院、四川银监局  
6.支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创新自贸试验区特色多元化金融消费者教育产品和方式。(人行成都分行牵头) 消保处牵头(法规处配合) 推动区域内“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 2019年12月 人行成都分行、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银监局、商务厅  
三、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涉及的配合任务(共计7项) 7.构建自贸试验区与陕滇黔渝藏等西部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开发区协同合作机制,探索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探索自贸试验区与其他沿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机制,实现成果共享、监管互认、业务互通。(商务厅牵头) 企业注册处牵头(企业监管处配合) 在职能职责范围内探索协同合作机制。 2019年12月 商务厅、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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