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提示—— 营改增后新版26项差额征税项目(截止2018年1月10日) 全额开票、全额抵扣、差额征税,这是营改增后一大特色,不可告人、不可描述的一大特色。 老五把它称为“营改增隔代抵扣”——爷爷、爸爸交的增值税穿透增值税抵扣链条隔空传递儿子、孙子抵扣。这是营改增试点后,营业税差额征税与增值税环环抵扣杂交后的结合体,是一个怪胎。但是,这个怪胎目前还不可缺少。如果没有它,上道环节的差额征税不能传递到下一道环节进行抵扣,导致下一环节税负上升。这时候,所谓的差额征税,国家没有提供任何实质优惠,相当于掠夺了下道环节的抵扣权,转交给了上道环节进行差额征税。举个例子,房产开发商从政府购进土地,因为无法取得专票,所以只获得了土地款的差额扣除权。接着,房地产公司出售房产给其他公司。出售房产环节,如果不通过全额开票,那么购买房产的公司虽然付出了足额的房款,却无法获取足额的进项抵扣。这显然提高了房地产客户的税负,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理想的增值税链条应该是:取消差额征税;政府出售土地按11%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按11%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给客户公司……如果不完善差额征税的政策,继续长期采用全额开票、全额抵扣、差额征税的政策,这必将成为继农产品收购发票、黄金发票之后的又一大虚开漏洞。据传,高金平和辛连珠两位老师意见不一,辛老师支持全额开票、全额抵扣。政策走向如何,文件将何时明确,让我们拭目以待。
我们先学习10个全额开票、全额抵扣、差额征税的政策吧。 1、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的,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包括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简易计税老项目除外),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财税〔2016〕36号】 3、销售不动产【财税〔2016〕36号】 3.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按照5%征收率。 3.3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按照5%的征收率。 3.4北上广深的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4、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 5、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6、融资租赁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7、融资租赁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财税〔2016〕36号】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财税〔2016〕39号】 9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简易计税,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按5%征收率计算。【财税〔2016〕47号】
10、物业管理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按简易计税依3%征税【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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