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流[1997]25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附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0-15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47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 的批复》精神,营业税条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应在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同时,代扣代缴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附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流[1997]252号        1997-10-15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47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 的批复》精神,营业税条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应在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同时,代扣代缴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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