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考办[2017]9号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9-30
摘要: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时,应按照报名条件规定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会考办[2017]9号      2017-9-3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就我省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交费”方式,网上报名交费时间为11月6日—30日。报名网站为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人员交费成功后,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如有问题请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处理,准考证打印开始后将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时,应按照报名条件规定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成绩。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个人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务日程

  (一)2017年10月20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7年12月2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8年4月12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四)2018年5月12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2018年6月1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下发考试成绩单时,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条件的审核工作。

  (二)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1日前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8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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