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9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启用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联动申报功能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2-30
摘要: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在线完成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后,可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进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附加税费)申报界面,确认提交后完成附加税费网上申报,网上办税系统将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与纳税人签署扣款协议的账户上扣缴附加税费。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启用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联动申报功能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9号        2016-12-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有关要求,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税系统)启用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联动申报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在线完成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后,可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进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附加税费)申报界面,确认提交后完成附加税费网上申报,网上办税系统将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与纳税人签署扣款协议的账户上扣缴附加税费。

  网上办税系统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联动申报功能启用后,纳税人仍可通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办理附加税费申报。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