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05
摘要: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07-0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城港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文件目录

  2.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3.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的认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4.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2年9月27日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
公告2012年第2号
2.税款结算问题:房地产项目结算后,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清算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 2.税款结算问题:房地产项目结算后,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清算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
2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的认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6年11月15日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
公告2016年第2号
第五条  本办法由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由防城港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部署,我局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对原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梳理出其中正文、附件机构名称变化或实质内容有改动的文件目录,并对相关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明确国税机构、地税机构合并前后政策如何适用的问题,促进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序对接。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主要内容

  经过全面梳理,我局公布了修改的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注明修改的前后内容,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照掌握。公告同时规定,防城港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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