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纳税服务规范》[注税部分]征求意见的通知 苏注税发[2015]1号 2015-03-05 南京、无锡、常州、南通、扬州、盐城、宿迁市国税局、地税局纳服处: 去年底,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其中“8.6章节”提出了对涉税中介服务与监管的要求。 为做好对涉税中介机构服务和监管工作,需要依靠各市纳服部门的通力合作。 特别是对于规范中“8.6.1—210涉税中介服务”-“基本规范”中提到的“(4)税务机关与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人建立三方沟通机制,了解纳税人与涉税中介机构的建议和诉求”、“8.6.2—211涉税中介监管”提到的“税务机关对涉税中介机构的执业资质、执业质量、执业行为等事项进行监督、评价和反馈”,请你们结合近年管理实践,提出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于3月20日前报送至callyyan@163.com邮箱。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江苏省国税局纳服处 江苏省地税局纳服处 二0一五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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