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法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税费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按照规定,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一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案例】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规定,对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此项按规定可以扣除的买价或消费税,是指当期所实际耗用的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则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消费税税款为:当期实际应纳税款=按当期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晶的已纳税款=320000-58200=261800元
【会计处理】 东江黄庐卷烟厂在6月末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案例】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 【政策解读】 按规定企业用外购散装白酒加工后装瓶出售,可以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额。
【计算分析】 江西百吉酒厂2004年2月份实际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会计处理】 江西百吉酒厂在2007年2月末企业财会部门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案例】 【要求解答】 广东六水烟厂和广东永昌实业公司相关财税处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
【计算分析】 广东永昌实业公司按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会计处理】 2月末广东六水烟厂财会部门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案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
【计算分析1】 新企橡胶公司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案情说明】 波思特轮胎厂实际向新企橡胶公司支付价款200,000元,包括加工费120,000元和代收代缴消费税80,000元。每只轮胎成本为250元〔(600,000+120,000+80,000)÷3,200〕,其中包括已纳消费税款25元(80,000÷3,200)。
【计算分析2】 波思特轮胎厂3月份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轮胎已纳税款为:
【计算分析3】 波思特轮胎厂按销售额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会计处理】 在3月末波思特轮胎厂财会部门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消费税部分优惠政策 一、子午线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二、成品油 (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二)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 (三)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采取了使用企业可以按实际耗用数量直接申请退(免)税。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二是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三是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统一申请税收返还。 (五)从20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且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六)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七)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八)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三、酒类: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四、军品:军品以及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的应税产品在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出口不再退税。 五、委托消费品: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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