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增值税的核算(供应阶段)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8-03-14
摘要:1、按价税合计金额记账的情况(不得抵扣进项税)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全面营改增以前存在)、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销售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
1、按价税合计金额记账的情况(不得抵扣进项税)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全面营改增以前存在)、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销售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销售服务;
 
(4)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5)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劳务或应税服务。
 
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价税合计数)
 
 贷:银行存款等
 
【例题1·简答题】A公司(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从外地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10000元,税金1700元,款项已付,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案】
 
借:原材料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例题2·简答题】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支付含税价款11.7万元。
 
【答案】
 
借:原材料                   11.7
 
 贷:银行存款                  11.7
 
2、按价税分别记账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按现行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外购)
 
   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
 
   实收资本(投资者投入)
 
【例题1·简答题】A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外购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增值税额为1.1万元。以上款项A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
 
【答案】
 
借:原材料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1
 
 贷:银行存款                 128.1
 
【例题2·简答题】B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外购小汽车一台,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万元,增值税额为2.04万元,支付车辆购置税和其他费用合计1.25万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答案】根据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固定资产                 13.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
 
 贷:银行存款                 15.29
 
【例题3·简答题】2017年3月31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取得设备一台和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原材料价款120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投资后乙公司占甲公司实收资本1350万元。
 
【答案】
 
借:固定资产                  100
 
  原材料                   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1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135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71
 
【例题4·简答题】甲公司2016年4月12日报关进口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采购价格为3000万元(与关税完税价格相同),进口关税税率为20%。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取得海关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为612万元。以上税款已付,商品价款未付。
 
【答案】
 
借:库存商品                 36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612
 
 贷:银行存款                 1212
 
   应付账款                 3000
 
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根据财税[2012]38号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
 
(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①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准予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③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有( )。
 
A.啤酒
 
B.酒精
 
C.菜籽油
 
D.酱油
 
E.核桃奶
 
【答案】ABCE
 
【解析】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例题2·简答题】某食品油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收购菜籽100吨,每吨收购价为50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收购款总计为500000元,当月销售菜籽油20吨,农产品单耗数量为1,当月领用菜籽20吨,该食品油加工企业采用“投入产出法”确定农产品当期的进项税额。
 
【答案】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20×1×5000×13%/(1+13%)=11504.42(元)。
 
借:原材料——菜籽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生产领用环节(假设生产出来的产品全部对外出售),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88495.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504.42
 
 贷:原材料——菜籽             100000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4、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例题·简答题】甲公司外购库存商品一批,数量为2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款项已付。后因保管不善被盗2吨。
 
【答案】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5、2016年5月1日后购入“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例题1·单选题】2016年6月10日,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座办公楼,会计上记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110万元。则关于甲企业2016年6月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固定资产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10万元
 
B.借:固定资产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10万元
 
C.借:固定资产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10万元
 
D.借:固定资产                11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10万元
 
【答案】A
 
【解析】进项税额=1110÷(1+11%)×11%=110(万元);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即2016年6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10×60%=66(万元)。
 
【例题2·简答题】甲公司2016年6月1日购入一栋办公大楼,甲公司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6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60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款项已付。
 
【答案】
 
2016年6月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6
 
      ——待抵扣进项税额         264
 
 贷:银行存款                 6660
 
2017年6月甲公司应进行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4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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