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答疑精华

来源:中税网 作者:中税网 人气: 时间:2016-04-15
摘要:提问: 酒店业经营范围里有住宿、会议服务、餐饮、酒吧还有销售烟酒、饮料,请问其他是按6%税率执行,销售烟酒、饮料适用税率是按17%税率执行吗?日常账务处理中是否要分开核算成本、收入? 专家回复: 需要分开核算,因为增值税的税率不同。如不分开核算,
提问:

酒店业经营范围里有住宿、会议服务、餐饮、酒吧还有销售烟酒、饮料,请问其他是按6%税率执行,销售烟酒、饮料适用税率是按17%税率执行吗?日常账务处理中是否要分开核算成本、收入?

专家回复:

需要分开核算,因为增值税的税率不同。如不分开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专家分析:

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附件2

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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