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之笑里藏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

来源:笑侃财税 作者:邹励川 人气: 时间:2018-06-20
摘要:【原典】信而安之,阴以图之,备而后动,勿使有变。刚中柔外也。 【探源】白居易的诗作《无可度》:且灭嗔中火,休磨笑里刀。不如来饮酒,稳卧醉陶陶。 2018年6月1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财政部部长刘昆提请审议《中华

  【原典】信而安之,阴以图之,备而后动,勿使有变。刚中柔外也。

  【探源】白居易的诗作《无可度》:“且灭嗔中火,休磨笑里刀。不如来饮酒,稳卧醉陶陶”。

  2018年6月1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财政部部长刘昆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让工薪一族拍手称快的是:起征点提高了、房贷利息和房租可以扣除了、优化税率结构后税负降低了!

  笑侃草案中的上述三点:

  一、起征点提高了,从3500元到5000元

  但这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而定的起征点。

  这对纯正的工薪一族有益,同时翻倍增加了冰冰们上台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税负将由20%上升到45%(忽略累计的税差),这能理解与接受,个税嘛本来就应该对20%的高收入者征收而济贫!但对“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而讲课的老师们、写点稿子挣点外快的耕牛们,实际起征点提高了吗?

  撸起袖子加油干,来年的个税税收筹划有得忙了。

  二、房贷利息和房租可以扣除了

  1、房贷利息可以扣除了: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单就“房贷利息可以扣除”,这将是促进购房的一个利好,但开发商更聪明、有智囊团、有精算师帮他出主意,将会提价,奢望提升的价款小于少交的税金,也希望“房是住的而不是炒的”、政府能切实执行炒房者的限购、对售房者执行限价。

  还有,房贷利息扣除是以家庭为单位扣除还是房产证写的人才能扣除?人家老公疼爱老婆,房子写的就是老婆,老婆又没上班、专心持家养子,房供还要继续啊,这老公实际支付的房贷利息能扣吧?

  2、房租可以扣除了:那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租赁发票”,去开发票时交纳的税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还是要租客承担——羊毛出在羊身上嘛,如果开发票缴纳的税费少于扣除租金而少交的税金,才能省点钱。我容易吗?不容易啊!

  3、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这不好说,比如小孩上私立幼儿园、私立的贵族学校、还有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范大爷去长江商学院找某某某倾述、或者静养身心,最后拿了个总裁班结业证,这些学费能扣除吗?需要斟酌斟酌,静候佳音吧。

  三、优化税率结构后税负减低了

  1、优化部分税率的极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2、三档低税率税费的比较(未考虑社保及公积金)

序号

月薪资收入

修改后应纳税额(月)

修改前应纳税额(月)

少缴税(年)

1

9,500.00

135.00

645.00

6,120.00

2

25,000.00

1,685.00

4,370.00

32,220.00

3

40,000.00

4,685.00

8,195.00

42,120.00

  注:假设现行税率为25%中,20,000元为10%的税率,剩下部分为20%的税率,实际情况待定。

  四、笑里藏刀——社保由税务系统代征

  税务系统代征社保时直接按申报个税的收入额计算个人与单位应缴社保,虽然这是坊间传言(还没有看到文件),据说有部分地区已经执行了,如果真是这样,中小民营企业缓不过气来。

  以月薪9,500元来比较每月缴纳的社保:

承担方

社保基数

养老险

医疗险

工伤险

失业险

生育险

合计

企业承担

2,130.00

276.90

278.26

5.96

21.30

10.65

593.07

个人承担

2,,130.00

170.40

89.76

--

10.65

--

270.81

企业承担

9,500.00

1,235.00

589.00

26.58

95.00

47.50

1,993.08

个人承担

9,500.00

760.00

190.00

--

47.50

--

997.50

注: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时、医疗险按社会平均工资缴纳,而实际工资9500元将超过社平工资,故按实际工资计算。上表仅供参考,缴纳数以实际为准。

  以月薪9,500元为例,个人每月少交个税510元、但将多缴纳社保726.69元,现金流得不偿失啊;而单位呢,每月将增加社保1,400.01元、增幅为2.36倍!!!中小企业是在创业阶段,就如冲锋陷阵的士兵,需要子弹,但子弹在运送过程中被拦截了,呜呼。

  今年7月的社保之变,来年的社保之变,慎之慎之!

  个税政策之变,需要从高台走下来,实际调研、调研、再调研啊!

  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财政部部长刘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说明如下:

  一、修改的总体思路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国际惯例看,一般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两类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征税方式上均有所区别。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类纳税人实质上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但没有明确作出概念上的分类。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在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第一条)

  (二)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三)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一是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第三条、第十六条)

  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第三条、第十七条)

  (四)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第五条)

  (五)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第五条)

  (六)增加反避税条款。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六条)

  此外,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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